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2012年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2012年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2年4月13日15时召开2012年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我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会议主题: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近年来纠风工作,部署2012年纠风工作任务,交流经验,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会议地点

我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2—008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区和杨凌示范区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1.省分会场:省政府领导同志。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银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监察室主任。

2.市县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分管监察工作的同志,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监察工作的同志,其他参会人员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政府通知所辖县(市、区)在各自分会场参会。参会人员于4月13日14时45分前就座完毕。

2.请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将参加会议的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名单于4月12日12时前报省政府纠风办。联系人:刘金树、邹五岳,电话:(029)85582389,85589398(传真)。

3.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做好新闻报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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