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汛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发〔2010〕57号
颁布日期:2010-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汛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6月8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我市当前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力量,于6月10日至13日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防汛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重点

本次检查以实地督查、查阅资料(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档案)、听取汇报、座谈反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重点是: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防洪渡汛工作部署、防汛责任落实和物资准备、防汛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公路等部门路面管控、运政管理、危险路段治理情况;三是乡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市防汛办副主任李波涛,成员:市农机局工程师罗长安、市消防支队督察大队大队长吴小刚。负责检查汉滨区、紫阳县。

第二组组长:市公安局副调研员颜学强,成员:市质监局科长王亭君、市公路局科长刘成颖。负责检查汉阴县、岚皋县。

第三组组长:市交通局总工程师杨宗斌,成员:市气象局科长吴文全、市商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平。负责检查石泉县、宁陕县。

第四组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丁瑞北,成员:市教育局副科长师刚峰、市总工会干部柯竹燕。负责检查旬阳县、白河县。

第五组组长:市工信局副局长付宏安,成员:市国土资源局科长吴胜强、市供销社主任科员刘秦礼。负责检查平利县、镇坪县。

三、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防汛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各检查组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要深入生产一线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完成整改任务的时间,并明确监督验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跟踪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分析,写出总结报告,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3208693。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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