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政办发 〔2010〕91号
颁布日期:2010-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宝政办发〔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十一五”前四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至1.186吨标准煤,累计下降18.79%,完成目标任务的93.26%。但今年以来,受市场需求快速拉动,高耗能行业全面复苏,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99.17亿元,同比增长16.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80.94亿元,同比增长26.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352.96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0.57%;全社会用电4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贯彻落实全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十一五”和今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节能工作是“十一五”省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公开向人民承诺的一项约束性指标。虽然从“十一五”前四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列全省各地市第一。但是今年以来受市场需求快速拉动,我市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速明显,上半年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降反升,1-9月份全市高耗能行业中只有金属矿物制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其他行业均不同程度增长。从高耗能行业产值单耗看,食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和电力热力的生产、供应业等3个行业产值单耗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在剩下不足40多天时间里,随着冬季采暖期的到来,能耗消费增长压力加大,加之以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我市工业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工业能源消费也必将较快增长,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和迫切。

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年节能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迅速行动起来,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今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提速,能源消费增速明显。受今年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市场需求旺盛影响,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加速发展,加之一批新建耗能项目竣工投产,带动了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过快。二是耗能大户增加,推动能源消费持续走高。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57户,1-9月份,其综合能源消费量达318.4万吨,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90.2%,其中陕西东岭集团、石油钢管、凤县三联建材、宝鸡陕丰淀粉、宝鸡热力公司等16户企业产值能耗增速在8%以上。三是各县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产值能耗增速过快。由于高耗能行业在各县区所占比重不同,个别县区新建了高耗能项目,其能源消费高速增长对全市影响巨大。

第四季度省上分配我市节能量4万吨标准煤,控制用电量为16.62亿千瓦时(具体见附件1)。为了全面完成今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近期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类监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涉及6大高耗能行业实施监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落后工艺生产线或生产设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单位产品能耗超出国家限额标准、环保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改;已建成但未获国家和省市准入资格的耗能工程今年不得投入生产,并按规定程序补办手续。完成节能困难较大的县区,对部分高耗能企业采取限停措施或安排提前检修,确保工业能源消费增速降低。市节能办提出了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30家能耗增速的企业名单,供各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调控参考(具体见附件2)。

(二)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对不按要求强化节能管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要配备专职节能管理人员,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原始记录、基础台帐,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如实报送能源统计资料。目前已经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仍要继续保持节能工作力度不放松;尚未完成任务的,要加大力度,加强管理,确保在年底前完成节能任务。

(三)全面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实施建筑节能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党政机关单位要带头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同时,将节能管理工作进一步延伸到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以及城市照明、装饰性景观照明等领域,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和考核,实现公共机构能耗持续下降。

(四)严格电力需求管理。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用电实施方案,坚决把好用电总量关,在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坚决压缩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同时还要严格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标准,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要引导现有骨干工业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大技改力度,开展节约和替代能源、能量梯级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关键和重大节能降耗技术推广和应用。要加大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引进力度,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同时要严格执行节能产业政策,对新建投资项目严格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禁止新上高能耗项目,控制能耗增量入口。

三、夯实责任,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一要加强督查考核。节能指标是省考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市考核办要将节能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节能办要会同市工信局、质监局、住建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跟踪督查各县区、有关部门节能调控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会同市考核办对各县区、各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凡是节能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县区、部门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二要加强节能监测。各县区要及时制定节能调控方案,监控各项节能措施及时落实,并要指定专人负责,从现在开始至年底,每10天报送一次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十一五”节能技改项目的检查指导,确保在年底前再投运一批节能技改项目,形成有效地节能量。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能源消费的监控,对全市的能源消费情况密切进行跟踪分析,每半月向市领导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或建议。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及时跟踪报道重点企业开展节能攻坚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特别是对停限产企业加强职工培训、丰富文化生活、履行社会责任等好做法、好经验要大力宣传。同时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公布一批停、限产企业名单,对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企业曝光批评,为我市节能攻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2010年四季度各县区节能及用电量控制任务分解表

2、2010年11-12月重点耗能企业调控参考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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