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宝鸡市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实施意见
为了拓宽我市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独特功能,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方针和“梯度培育、多轮驱动、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努力促进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使其成为我市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主体和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加快企业上市步伐;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运作水平;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培育期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开拓创业投资市场,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培育资本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期货公司,推动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高执业水平;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形成职责明确、信息交流通畅、协调配合到位、风险控制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三)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按照“培育改制一批、辅导申报一批、发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企业,创造条件促其成为优质上市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专业化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我市市场前景好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入股,择机改制上市;利用上市公司带动形成10家左右的拟上市培育队伍。每年重点培育拟上市的企业5-6家,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3-5家,争取有2-3家以上的企业上报发行材料,有1-2家以上的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或借壳上市。
1、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金融办负责建立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企业由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推荐或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聘请中介机构、申请上市辅导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材料等。市金融办对入库企业建立档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分类排队,筛选10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赢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给予政策扶持。
2、免费为拟上市企业进行培训和辅导。通过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研讨班,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考察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通报资本市场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提高上市后备企业对利用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抓紧做实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3、建立后备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市金融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企业上市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市金融办要加强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工交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后备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
1、积极落实省政府对上市企业的专项扶植和奖励资金,市政府将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给予30万元的前期费用扶持。
2、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交办、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3、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因资产评估增值而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地方留成的50%给予返还。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或应税收入而补缴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将地方留成的50%给予返还。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年递增15%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所得的50%,由同级财政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不变更实际控制者,涉及的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时,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车辆管理所等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工本费。拟上市企业购并企业,在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时,相关费用给予50%优惠。
5、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优先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施供地。实施上市(包括进入辅导期)企业原有用地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时,如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有困难,可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予以办理。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计入当年经营成本,有困难的企业可按税法规定分年度摊销。
6、有关部门应积极向银行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这些企业在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商业银行需根据自身权限和企业财务状况,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具有成长性的被兼并企业的逾期贷款给予适当展期。
(五)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坚持重点境内上市、推进境外上市的原则,鼓励企业因企制宜选择多种上市途径。积极创造条件,重点推动我市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发展前景好的龙头骨干企业在主板发行上市;利用中小企业板定位明确、发行审核效率高、上市速度快的特点,推动更多中小企业上市;抓住创业板即将设立的机遇,推动高科技企业和成长型创业企业上市。帮助企业与境外合法经营机构建立联系,通过境外上市融资,实现快速发展。
三、规范上市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六)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以市场化为主导、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促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上市公司集中,使其成长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经营业绩差、主营业务缺乏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实现上市公司与市内优势资源、支柱产业的嫁接和整合,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要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提高质量,加快发展。
(八)深化上市公司经营机制改革。上市公司要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组织管理体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完善高管人员的薪酬结构,探索建立股权、延期支付及其他福利组合计划等多元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四、加大创新力度,健全资本市场体系
(九)积极拓展债券融资渠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发行债券的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支持他们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引导鼓励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融资规模。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市场。加快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改善股权投资环境,推动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在我市的聚集,拓宽我市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产业扶持资金为基础、创业投资为核心、各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体系和机制。
五、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十一)提升我市证券机构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扶持证券公司发起或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填补我市基金管理公司的空白。
(十二)推动会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各中介机构在提高传统业务质量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扩大财务顾问、管理咨询、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会计法律服务范围。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执业行为的监管,督促其勤勉尽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
六、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十三)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打击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非法设立证券期货营业网点、非法或变相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落实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和善后处理属地原则,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净化资本市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创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职责。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
(十六)加快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参与者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机制。要建立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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