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秋冬季是鼠传播流行性出血热的高发季节。根据历史疫情资料研判,今年我市仍处在流行性出血热的发病高峰期,预防的重要性更加突出,防治工作不容有丝毫松懈。为了强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该疫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秋冬季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防治措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总体保持在低发低流行态势。但受地域环境、季节变化、人口流动、生产生活方式等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市流行性出血热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同时,一些县(区)有重应急、轻预防的倾向,自然疫源性传染病控制的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机制有待完善。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流行性出血热防治特别是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再添措施,完善机制,弥补薄弱环节,努力实现传染病预防、控制、治疗和监管工作的紧密衔接,增强传染病综合防控能力。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大力开展疫病防治工作

流行性出血热近年相对高发的县(区),要把减少和消除出血热发病作为一项紧迫而长期的工作,及时制定专项防治规划和工作预案,建立系统、科学、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着重抓好学校、托幼机构、餐饮单位、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积极推进卫生创建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加强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和周边环境治理,组织开展居民区和家庭卫生大扫除活动。通过全面治理城乡环境卫生,减少人与鼠接触机会,切断传播途径。

(二)开展防鼠灭鼠活动。目前我市部分区域的鼠类密度超标,这是流行性出血热疾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每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县(区)要组织开展至少2次集中灭鼠活动,完善重点场所和单位的防鼠灭鼠设施。通过努力,力争使市区和各县城的鼠密度控制水平稳定在国家规定的B级以上,农村地区的鼠密度控制水平不低于相应的C级,减少出血热等鼠传疾病的风险因素。

(三)扎实开展疫苗接种和监测工作。各县(区)要在做好省上分配疫苗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自购疫苗,提高16-60岁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卫生部门(爱卫办)要组织疾控机构按照省、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扎实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要规范,数据要客观真实,能够准确反映鼠危害的现状。要根据鼠活动高峰规律和出血热流行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促进出血热防治长效化,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防治宣传。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公益性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移风易俗,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流行性出血热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诊断能力和报告意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深入田间、林区,宣传灭鼠防鼠知识,组织开展农田、林区防鼠灭鼠活动。市、县级新闻媒体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无偿开展以鼠防制为重点的公益宣传责任。各县(区)要督促安排各镇(村)、街办(社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流行性出血热的防治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促块保”的工作原则,统筹安排,全面负责辖区内防治工作。农业、林业、水利、河道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及其他病媒生物危害。交通、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消除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其他病媒生物危害。教育部门负责为学校、托幼机构配备足够的校医和保健人员。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中,依法对直接关系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场所进行核查时,要将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和传染病预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列入核查内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要加强日常监管。园林环卫部门要加大对垃圾处理、公园绿地等场所的防治力度,阻断降低鼠传染源,控制鼠害密度。卫生部门(爱卫办)做好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流行性出血热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流行性出血热预防工作投入力度,保障每年度正常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鼠监测及消杀、健康教育等工作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区内环境治理、防病除害工作经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村民参与流行性出血热防制活动所需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筹集。

(三)强化措施,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健全流行性出血热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级爱卫机构要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检查及卫生镇村复查,对鼠类防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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