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1〕17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1〕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注重预防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并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县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高,逐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应急管理科学有序、宣传教育深入持久,食品市场规范有序,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使全市的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方法步骤
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遵循省政府明确的“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以奖代补、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全市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市11个县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均达到创建目标,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全面铺开创建工作,创建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实情,具有可操作性。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要争取在年内提出创建申请,其余县区要及时进入前期工作,争取明年六月底前正式启动。逾期未启动工作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三)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各县区要按照食品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和评定管理办法,实施创建工作规划,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生猪定点屠宰各环节的监管,通过重点为主,先易后难的方法,整体推进放心县区的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领导小组,由王春丽副市长担任组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对创建工作负总责,抓紧制订创建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任务和实施步骤。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二)严格创建标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食安委办〔2011〕8号)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建设标准的通知》(陕食安委办〔2011〕9号)中规定的标准,夯实工作,严格要求,高标准创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县区。
(三)保障创建经费。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应急管理、检验检测、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业务指导。市农业、水利、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教育、粮食、盐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发挥行业指导优势,对各县区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综合指导,主动服务,及时受理各县区创建规划及其他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向省食安委办的推荐上报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宣传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和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市食安委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创建工作(包括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县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推介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督促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加快工作,及时跟进,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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