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商政发〔2015〕10号
颁布日期:201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商政发〔2015〕10号

商规〔2015〕9—市政府6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

为积极适应发展新形势,加快建设“一体两翼”中心城市和大秦岭国家中央公园核心区,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和商丹园区管委会;

(二)市直承担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三)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市直综合管理部门;

(四)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

二、考评实施主体

按照市考核办关于重大项目建设考核的职责分工,重大项目建设考评的实施主体为市发改委。

三、考评办法

根据考评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目标及要求的不同,设置以下四种考评办法。

(一)各县区和商丹园区管委会考评办法

1.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市级重大前期项目推进情况和重大项目管理三项内容。

2.分值设置与评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和加减分综合评分,加分最高不超过设置分项对应分值的30%,减分最多为设置分项对应分值减完为止。

(1)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60分)

①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制定情况(5分)。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市级重大建设项目为依据,以15个在建重点项目为基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项目对应加减0.2分。

②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40分)。各县区要完成年度计划投资任务,每超过或减少1个百分点对应加减0.1分;单个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100%以下至80%,每个项目扣0.1分,80%以下至60%每个项目扣0.2分,60%以下每个项目扣0.5分。当年每新开工一个总投资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加0.5分、1分、2分。

③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入库统计情况(5分)。在建项目要完成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四制”,全部纳入统计部门投资统计库,未达到项目规范管理及投资统计工作要求的,每个项目扣0.2分。

④全市重大项目观摩会评比情况(10分)。直接运用全市重大项目观摩会议评议结果,并按名次评定分值。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及以后得5分。

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实行加分奖励。凡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完成建设任务的,每个项目加1分。

(2)市级重大前期项目推进情况(30分)

①市级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制定情况(5分)。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市级重大前期项目为依据,以5个重大前期项目为基准,每超过或减少一个项目对应加减0.2分;每新增一个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加0.1分、0.2分。

②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前期费筹措情况(5分)。完成年度重大项目前期费筹措任务,以县区政府文件和财政部门指标文件为依据,落实资金每超过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对应加减0.1分。

③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完成情况(20分)。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当年计划任务,前期项目计划完成相应的可研、初步设计或者规范性文本等资料的,每少完成一个项目扣1分,每缺少一个规定要求的文本或文件扣0.2分。

列入省级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实行加分奖励。凡列入省级重大前期项目年度计划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个项目加0.5分。

(3)重大项目管理(10分)

①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3分)。发挥县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为落实当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工作任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具体证明性文件为依据。

②重大项目建设日常考评(5分)。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考评,月进度评比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及以后得2分,年终最终分值取规定月报次数平均值。重大前期项目实行季考评,季评比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及以后得2分,年终最终分值取规定季报次数平均值。

③重大项目信息报送情况(2分)。重大项目信息要按规定准确及时报送,不能按时报送或虚报信息的,每次扣0.2分。

当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取消当年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机制,采取亮点性、创新性举措并取得实质成效,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进行经验推广、公开刊发理论文章的加0.5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

(二)市直承担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考评办法

1.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市级重大前期项目推进情况和重大项目管理三项内容。

2.分值设置与评分办法

采取百分制和加减分综合评分,加分最高不超过设置分项对应分值的30%,减分最多为设置分项对应分值减完为止。

(1)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60分)

①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50分)。部门承担的所有项目要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对应加减0.1分;单个项目年度投资完成率100%以下至80%,每个项目扣1分,80%以下至60%每个项目扣2分,60%以下每个项目扣5分。

②市级重点项目投资入库统计情况(10分)。在建项目要完成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四制”,全部纳入统计部门投资统计库,未达到项目规范管理及投资统计工作要求的,每个项目扣2分。

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实行加分奖励。凡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完成建设任务的每个项目加1分。

(2)重大前期项目推进情况(30分)

①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5分)。采取措施筹措落实重大项目前期费用,有效保证完成年度前期项目工作任务,以措施性文件证明,市财政局指标文件为依据。

②前期工作完成情况(2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前期项目计划完成相应的可研、初步设计或者规范性文本等资料的,每少完成一个项目扣2分,每缺少一个规定要求的文本或文件扣0.5分。

列入省级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实行加分奖励。凡列入省级重大前期项目年度计划并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项目加1分;新策划1个10亿元以上项目并纳入市级项目库加1分。

(3)重大项目管理情况(10分)

①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5分)。为落实当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工作任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具体证明文件为依据。

②重大项目信息报送情况(5分)。重大项目信息要按规定准确及时报送,不能按时报送或虚报信息的,每次扣0.5分。

当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并取消当年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完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机制,采取亮点性、创新性举措并取得实质成效,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进行经验推广、公开刊发理论文章的加0.5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

(三)市直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考评办法

1.考评范围。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投资计划申报和资金管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保等手续办理以及招商引资、统计信息处理、施工环境保障的部门。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的市直管理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评价。年内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部门,可以参评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

(四)重大项目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基本要求

1.各县区、市直单位按年度目标考核排名情况确定;

2.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优先选择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业链长、投资效益好,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3.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达到100%或以上;

4.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环保事故,未发现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5.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信息。

四、考评方式

(一)日常考评

市发改委分别按月、按季度检查通报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日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二)年终考评

将商丹园区纳入县区年度先进集体参评序列,县区先进集体评选三名,由市发改委按照本办法组织考评,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直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市直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和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等先进集体评选名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直接应用重大项目建设考评结果。

(二)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年终对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表彰奖励采取通报表彰与项目前期费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完成任务好、在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县区(含商丹园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按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单位、市直重大项目管理部门和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的,除通报表彰外,按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资金从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用预算中列支,奖励资金只能用于与重大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同时,奖励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情况可以适当增加。

六、附则

本办法中的“重大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的项目。对于市区共建和整合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具体任务分工对所有涉及责任部门分别进行考核。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4月30日废止。市政府2010年9月19日印发的《商洛市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办法》(商政发〔2010〕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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