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铜政发〔2014〕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4〕6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9号)精神,市政府对市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1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88项,下放管理层级26项。

各区县、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审批或变相进行审批,尤其是对取消后转变为日常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抓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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