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铜川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省级依法行政示范镇、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为抓手,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建设经济强、文化兴、生态美的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铜川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定》、《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务会议开放办法》、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制度。政府重大事项、重大合同由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引导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将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等制度,搞好网民留言办理和政务微博发布,鼓励、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声民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建立部门法制机构列席部门负责人办公会制度,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认真执行《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程序。坚持“逢文必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依据。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力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和公民举报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和废止违法、不当或已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依法予以取消、下放或整合,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开展市、区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市县政府组织机构、职能、运行方式法治化。(市编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公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严格依法收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上下级之间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直接承担具体执法任务的要向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倾斜。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加快推进市级便民服务网络中心和便民服务大厅项目建设,更加公开、便捷、高效地服务群众。(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程序意识,严格依程序执法。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推进文明执法,引导行政执法部门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冲突。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加强公共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开辟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平台,加强实地调查,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信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推进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相关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内容,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信息。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开展“权力清单”公开试点,不断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市监察局负责)
实施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县级以上部门全部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强化依法行政培训和宣传效果。落实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律考试制度,邀请知名法学专家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专项知识培训,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将依法行政理论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晋职法律知识测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摄制完成电视宣传片《依法行政巡礼》,展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力度,继续与国内高校合作,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全面完成全市新一轮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证换发工作,对资格审核不合格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执法人员不予发证。(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和培育。认真总结第一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区、省级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经验,大力推进省级依法行政区、示范镇创建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王益区政府、耀州区政府、宜君县政府负责)
围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在市级机关中开展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制定符合实际的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评指标,突出特色,培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机构人员编制,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开展法制系统干部专项培训,保障政府法制工作经费。(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提升行政机关效能建设
(一)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加强专项审计和监督,对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事件,及时调查处理,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重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把依法行政作为检查工作、调查研究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检查和日常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漏洞,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设置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规范问责主体、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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