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眉府办函〔2011〕47号
颁布日期:2011-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落实市委“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制

(一)强化宣传,畅通渠道。市、区县主流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12388”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举报网站(www.mslzw.cn)和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38239191)的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行政效能等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为优化发展环境建言献策。

(二)主动查访,督促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变“坐等”投诉为主动查访,深入工业园区和工矿企业等行政服务对象,广泛收集掌握在依法行政、制度执行、政务公开、优质服务等方面影响软环境的行政效能问题,及时整改。各级监察机关要建立明察暗访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

(三)及时受理,严格问责。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及时受理行政效能暨发展软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督办;对执行制度不力、不认真履职、办事拖拉、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因效能低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问题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采取诫勉谈话、公开道歉、全市通报、行政告诫、建议免职等方式实施问责。

二、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机制

(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全面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中涉及效能问题的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首问负责制、一次告之制、限时办结制、重大项目代办制、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软环境监测站(点)联系,加大政府部门贯彻执行《眉山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五条禁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巩固深化,督促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扎实推进制度巩固深化年,抓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督促部门和单位更高程度地公开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重要决策,确保群众办事方便。

(三)优化流程,规范运转。各级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办件流程,缩减办事时限,严格办件程序;要加大部门之间的审批和公共服务协调力度,强化并联审批服务,不得重复审批,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供资料;加大电子监察力度,对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实时监控;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电子政务大厅,确保办事快捷、高效。

三、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再掀“六大高潮”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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