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9号)精神,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基础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应急救援、心理干预、现场救护等社会化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供救援基本保障,提升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红十字会实施等方式,支持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电力、建筑、旅游等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健全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力争到“十二五”末,参加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1.5%以上。

(三)建立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体系。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等项目。在农村和城镇社区大力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助老、助孤、助残等为主要内容的人道救助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本地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三献”服务工作站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在血站、医院、殡仪馆等地搭建“三献”捐献平台。充分尊重捐献者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捐献者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筹资管理机制。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建立爱心档案,加强对爱心企业(人士)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公益的社会氛围。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并向社会公开。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同时,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六)积极开展红十字会对外交流合作。要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对外交流合作,积极为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救援、引进国际援助项目创造条件。加强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联系,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台湾、绵阳两地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助。积极引导各级红十字会加强与先进市州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管理理念。

二、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七)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上级红十字要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力度。进一步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县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组织体系,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

(八)加强红十字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支持当地红十字会选好配强管理队伍和专职干部。要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充实红十字人才队伍。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具有全局意识、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公正廉洁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

(九)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对志愿者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激励志愿者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民政、共青团、教育、残联等部门要与红十字会紧密合作,在福利院、留守儿童之家、残疾人服务中心等地搭建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平台,引导志愿者定时定点开展有益的关爱服务,不断提升红十字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加强红十字青少年队伍建设。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教育、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与红十字会加强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红十字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三、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法定职能,逐步增加红十字事业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可以从市集中的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等公益活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专项优惠政策,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对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款物使用等捐赠信息要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社会公信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建立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

(十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办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社会宣传。各级新闻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宣传,倡导良好的公益文化氛围。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街头公益宣传活动。

(十六)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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