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1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创新型内江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川府发〔201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年总产值800亿元以上;

——到2015年,力争40%规模企业建有技术研发机构,建成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产业研究院;

——到2015年,力争全市累计实施300项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累计带动实现产值400亿元以上;

——到2015年,力争建设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基地)5个以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品50个,打造年销售收入突破10亿元重点产品5个,年销售收入突破50亿元产品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总产值突破2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协同创新。进一步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快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规模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规模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带动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从跟踪模仿生产转向自主创新和创造。深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合作联盟,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到2015年末,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高端机械制造、生物技术、生猪品种开发与保护、家禽和特种水产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市科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构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成果转化。按照专业化管理、公益服务的运作模式,积极探索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建设内江市技术转移中心和县(区)技术转移公益服务机构,搭建成果信息、投融资和孵化器等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运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成果转化资金和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每年筛选1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成长快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大力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机械制造、生物技术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抓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推动一批创新科技成果不断延长产业链条。(市科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试行意见》(内委发〔2011〕21号),建立完善科技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产业集群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深度合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实施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计划,重点打造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业上有重大需求、能迅速形成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关键产品、重点产品和区域特色产品。(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扶持政策

(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细化落实国家、省、市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现有的财税、金融、技术、人才、知识产权、分配激励、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等政策措施,并针对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开拓等不同阶段特点,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监分局)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要在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建立完善科技金融协调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科技项目与金融对接活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探索建立科技专营支行,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鼓励商业银行加强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将科技融资担保作为重要业务内容,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扩大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规模。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辅导,探索直接融资渠道和方式。对列入上市辅导计划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和安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培养和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科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三)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以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开展科技人才发展重点项目资助,引进、培养对内江科技进步和创新具有关键作用的特色学科带头人、工程化人才及企业高级管理者。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科技人员走出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成渝经济区新高地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内委发〔2011〕2号)以及相配套的《内江市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内江市现代农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内江市社会事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内江市建设人才优先聚集试验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励、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激励机制。完善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科技人员,纳入市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进一步提高奖励质量,重点奖励重大科技贡献和杰出科技人才,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提高到每人10万元。(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各县(区)政府)

(四)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并与国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建立紧密的科技合作关系。支持企业采取联合开发、委托研究和共建技术开发基地。支持由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或其他组织,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产业技术研究要坚持市场导向,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与企业创新需求紧密合作。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可对技术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研究单位来内江发展,对国内外著名企业、高校和研究单位在内江设立独立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在用地、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市科知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

(五)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落实《内江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已实施产业化的专利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专利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推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集群。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内容,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内江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产业链要素配置。加强园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多规衔接,支持重点产业链整合发展。大力推进建设标准厂房,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鼓励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中。对产业园区、企业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在用电、用气、土地等指标上给予重点倾斜。凡列入省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半征收购置存量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及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方面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各级各部门应当优先购买。对于企业和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符合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产品,各级各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或订购,并不断拓宽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渠道。(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实施开放合作。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化对进口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取得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企业通过产品出口、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在境外项目中推广使用中国标准。支持有实力的创新企业收购境外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对引进省内外高新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内江转化的,在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知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县(区)政府)

(八)建立市场信息平台。加强科技项目设计,建立科技项目储备库。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完善科技项目评审制度,加快建设科技项目网络申报渠道,简化科技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常态对接的长效机制,搭建政策信息平台,解读支持企业创新政策。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公众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部门、区域、行业信息互通,构建开放、协作、信息对称的成果信息平台。健全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将职业经理人列入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加快培育懂科技、懂金融、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技术、人才配置机制,促进市场化配置技术和人才资源。(市科知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完善机制,积极营造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市科知局、市委农工委、市目标督查办、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内江质监局、各县(区)政府、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目标绩效考评。把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目标督查办、市科知局)

(三)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完善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创新政务服务形式和载体,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加大对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科知局、市委农工委、市目标督查办、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内江质监局、各县(区)政府、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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