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2〕14号)和市委《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努力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2012〕15号)、《内江市“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的跨越发展,推动富有特色魅力和创新活力的文化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着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依托内江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实施龙头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打造具有鲜明内江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二、发展目标

夯实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拥有比较优势的主导文化产业群,实施文化产业倍增战略,大力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积极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产业品牌,着力建立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努力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到201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力争翻两番,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文化产业园区。依托我市深厚文化资源,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和企业吸纳能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备的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文化产业聚集发展。力争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1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2个,推动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大千文化园”创建成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加快打造环甜城湖文化产业核心发展区,全面完成大千园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和张大千博物馆、内江市美术馆、圆顶山艺术长廊建设,规划建设内江市广播电视中心,搭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平台。提升改造张大千纪念馆的展示水平,充实张大千故居馆藏,宣传、展示内江人文艺术,做大做强大千文化品牌文博事业产业。引进一批艺术机构、文化企业、书画人才入驻园区,初步形成集书画创作、书画交易、观光旅游、书画展览为一体的文化聚落。开发一批以大千文化为符号的文化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纪念礼品等文化产品。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打造1-2个文化产业园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集群发展。

(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重点发展书画文化产业、美食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三大支柱产业。在发展书画文化产业方面,以内江“书画文化”的影响力作为产业发展切入点,以大千园、书画院、甘泉寺、博雅里为载体,繁荣书画文化市场,加大书画作品产、供、销渠道营建,加强艺术品中介机构的市场化培育,争取举办“东张西毕”画展、“海峡两岸”书画展、张大千艺术研讨会、大风堂门人笔会、全国书画名家作品展等一系列书画艺术交流活动,逐步建立“书画产业”完整的产业发展链条,推动内江最具吸引力的“书画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在发展美食文化产业方面,依托文化工作者和膳食名家,深度挖掘、整理大千菜系的精髓,恢复大千菜系独特的原有风貌。传承大千菜系特点,结合不同人群的饮食习惯和需求,开发新菜品。以西林新区“大千美食街”、“东兴老街”等为依托,以“大千美食节”活动为载体,打造大千菜系餐饮名店,做大做强大千美食文化。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方面,充分挖掘内江佛教文化、儒家文化、牌坊文化、民俗文化的特点,把文化的保护与开发结合起来,包装生成一批项目,高水平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文化旅游景点;依托优美的自然资源,注入独特的文化内涵,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接待能力,高质量检验开发一批有个性的文化旅游景区。

——加快发展演艺娱乐服务业、会展服务产业和夏布文化产业三大新兴产业。在演艺娱乐服务业方面,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演艺队伍,成立具有较强实力的演艺公司,加大本土舞台艺术精品的创作和生产力度,培育和引导文化演艺消费。积极引进高水平的文艺团体,活跃文化消费市场,满足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民间职业剧团,注重培育农村演出市场。深化演艺娱乐业同广播电视、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的链接程度,拓展产业链条。在会展业方面,依托文化中心、博物馆等场所,完善会展设施,举办有影响的会展,提高内江会展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夏布文化产业方面,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隆昌“中国夏布”为依托,以内江创源文化有限公司为发展平台,打造集苎麻栽种、初加工、再加工到艺术加工的完整文化产业生产链条,扩大“夏布画”生产规模,多层次开发夏布画和夏布工艺品,推动中国夏布文化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优化提升广播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服务、体育产业、文化产品销售服务等四大传统产业。在广播影视服务业方面,以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为载体,加大影视传媒精品工程推进力度,推出一批符合发展潮流、具有独特风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置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步伐,以现有的有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网络为基础,及时将高质量的影视文化产品推向市场,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发展地面无线数字电视,扩大中央、省、市、县(区)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范围,满足广大农村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推进内江广播电视机制创新、科技创新、节目创新,提高内容生产能力和节目制作水平,提升内江广播电视核心竞争力。规划建设专业化数字化影院,满足各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在新闻出版服务业方面,大力支持内江日报、内江晚报、内江手机报做大做强,积极扶持四川新华文轩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内江日报出版物发行发行公司、卓越书城提档升级,着力培育出版物市场,努力实现市上有书城、县城有书店、乡镇有销售网点、村有农家书屋的市场格局。在体育产业方面,积极培育体育表演市场、打造品牌赛事。大力开拓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行各业兴办各类健身娱乐俱乐部,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技术辅导等各种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民健身“活动周”、“活动月”制度,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健身。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服务业方面,提升体育、娱乐用品类、书报杂志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类、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等各类文化产品销售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

(三)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基地

依据我市文化资源分布状况,加大资源产业化开发力度,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加快打造五大文化旅游产业基地。

——打造以市中区“十里休闲走廊”、糖业博览园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产业基地。结合城郊自然景观和农业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加快打造滨水休闲带、太子湖休闲园区、太子碑文化艺术长廊和糖文化乡村遗址公园等项目建设进程,将其打造成内江城区居民休闲度假的文化旅游产业基地。

——打造以范长江纪念馆和长江新闻家园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产业基地。依托范长江故居这一为红色旅游资源,通过“文农联姻”,将名人故居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红色旅游开发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既有纪念性、又有科技示范性,集旅游、观光、休闲、农商贸等产业发展为一体的文化旅游产业基地。

——打造以隆昌“三古”(古牌坊、古寨、古宇湖)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产业基地。依托古牌坊、古宇湖、古寨堡、圣灯山、大佛坎、尖子山森林公园等景区(景点),突出青石、川南民俗、客家文化等独特元素,加快建设一批有影响力、吸引力、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塑造“牌坊之乡、候鸟乐园、神秘古寨”的文化旅游品牌新形象。

——打造以资中古城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充分利用资中文武二庙、状元街、清代一条街、罗泉古镇、铁佛古镇、宁国寺、重龙山等文化旅游资源,完善旅游设施,开发旅游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提升资中这一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对外影响力。

——打造以威远穹窿古寨为依托的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充分利用威远穹窿地质带自然和历史人文相融的特殊优势,把穹窿古寨开发建设成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避暑疗养、会务接待、餐饮娱乐、登山探险为一体的旅游胜地。同时深度开发牛灯舞等非遗项目和石坪山歌等民俗文化。

(四)培育文化骨干企业。突出抓好内江日报社成渝数码彩印中心、彩霸印务等11家重点文化企业,组建一家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印刷复制企业集团,力争2-3家企业进入全省重点企业行列。积极探索印刷园区建设,发挥园区的集聚功能,承接发达地区印刷企业的梯度转移。到2015年,力争培育产值千万以上的文化骨干企业5户以上,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与博物馆、艺术馆、文艺团体、艺术学校等项目。培育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从事书刊、影视音像制品、艺术品、文艺演出等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业务。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建设。重点培育演艺娱乐、出版广告、广播影视、工艺品制造等文化产品市场,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加强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支持文化企业或文化集团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版权交易、推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市场行业组织建设。制定行业规范,积极发挥各类文化行业协会在市场协调、行业自律、服务维权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职能分离。

(二)推进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把文化产业项目与经济项目相捆绑,突出抓好文化产业项目谋划、引进、开工和达产。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整合文化资源,形成发展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强化政策扶持,选择一批起点高、前景好、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促进文化旅游相互融合。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和文化资源,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名城名镇、博物馆群,大力发展文博旅游产业,开发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培育文化旅游纪念品市场。充分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资源,加大投入、科学规划、保护特色、功能配套、提升水平,使之成为促进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岗位、增加百姓收入的重要载体。推进节会活动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坚持办好大千龙舟经济文化节活动、隆昌正月“正月初八”舞龙文化艺术节、威远正月初三“婆城闹春”等文化节会活动,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竞争力强的文化旅游品牌。

(四)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精心筛选招商引资项目,搞好项目的策划和包装,编印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手册。积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开展网上推介、媒体推介、会展推介以及组团招商、专题招商、定向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大力支持文化产业“走出去”,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以及我市的大千龙舟经贸文化节等重大节会平台开展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

五、政策支持

(一)财政方面。市级财政要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努力建设文化强市的决定》中关于设立1000万文化发展资金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金融方面。(1)鼓励和引导市外股权投资基金,对我市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及重大文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提升骨干文化企业整体竞争实力。(2)鼓励和引导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及文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银企对接,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为文化产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3)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直接融资。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4)对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组织具有良好信誉和发展前景的中小文化企业联合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或集合票据。(5)针对文化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6)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奖励和债券贴息以及风险补助。

(三)税收方面。(1)文化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等有关手续时,涉及的有关税费享受国家制定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优惠政策。(2)文化企业享受省政府有关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大企业大集团、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业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价格政策。(3)对符合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4)高尔夫球适用20%的税率,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适用10%的税率,其他娱乐业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5)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个人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工商方面。(1)放宽文化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文化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金)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金)放宽至2000万元。(2)放宽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一般性文化公司注册资本(金)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中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金)进行出资。允许新设立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注入,但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3)支持文化企业连锁经营。允许具有3个以上经营门店(分支机构)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需前置审批的,可由总部统一向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连锁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件复印件申办营业执照。

(五)土地方面。(1)做好文化产业发展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衔接,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程序依法予以调整。(2)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可利用的民舍院落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产兴办文化产业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3)对于位置较好且城市规划已发生调整、具备较大土地级差收益的原文化用地,通过搬迁改造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优先用于原用地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

(六)激励方面。(1)对文化企业领军人物进行奖励,文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1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跨1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2)对市内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单位)制作的电影精品、优秀电视剧、动漫作品在省级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和境外播放的给予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将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文化和经济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相关举措。

(二)加强人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为内江建设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提供优秀文化人才。启动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建立50名左右在本专业、本学科领域有显著成绩、能起带头作用的“四个一批”人才库,努力在理论社科、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等领域培养出有一定数量、创新业绩显著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群体,选拔培养制定留住和引进文化领域高层人才的办法,面向国内外大力引进各类文化人才。加大对文化系统干部队伍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行政干部队伍。加大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力度,配好配齐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相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民间文化技艺大师,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人才。力争在内江师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数字动漫、现代传媒等文化专业,建立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基地。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各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发改、经信、国资、科技、财政、国土、住建、商务、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给予大力支持,共同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要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政策措施,提高行政效能和市场监管水平,主动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细化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重点任务的完成、重大项目的推进和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文化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按照内江市文化产业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在内江市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文改〔2011〕1号)文件精神,建立季报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开展统计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并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内江市重点培育文化产业企业建议名单。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日

附件

内江市重点培育文化产业企业名单

1、四川省彩霸印务有限公司

2、威远凤凰古寨旅游开发公司

3、内江市电影公司

4、内江日报社成渝数码彩印中心

5、内江影视广告总公司

6、四川新华文轩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7、隆昌鑫磊石业有限公司

8、内江创源文化有限公司

9、四川内江晃佑堂笔业有限公司

10、资中木偶剧团演艺公司

11、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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