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宾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宾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5]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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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宾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5]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按照国家、省、市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部署,突出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有关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及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宜宾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总召集人:杜紫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赵兵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德勋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员:李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燕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杨启先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树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廖方伦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小洋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代伦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艳秋市财政局副局长
柳廷根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肖凯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仲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文万春市总工会副主席
叶春艳团市委副书记
吴邦玉市妇联副主席
任敏玲市老龄委办主任
薛梅市残联党组成员、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或交办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任务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和制定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规划和措施;突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全市精神卫生各项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各成员单位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通知》(川办函〔2013〕1号)规定的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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