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宜宾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认真编制和实施“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对加快宜宾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编制,旨在明确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经济强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全市户籍总人口从2005年末的519.1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539.02万人,五年间增加了19.83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97万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0.75%;五年平均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0.20‰以内;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00‰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从2000年的100:129下降至2010年的100:114。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小学五年平均入学率达到90.21%,初中入学率达到87.0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5%,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全市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降低;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进展,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5.54万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4.2%。劳动力资源丰富,我市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390.2万人,占总人口的72.17%,劳动年龄人口比2000年增加39万,增长了11.10%,充足的劳动力资源给宜宾市经济发展提供了优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别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平均寿命男性达到69.99岁,女性74.73岁。这些成就为我市“十二五”人口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发展呈现出新特点。一是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受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我市“十二五”期末人口总量将达565万人左右。人口总量的继续增加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二是人口素质亟待提高。受生物、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呈持续上升趋势。“十一五”期间,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仅占4.44%,分别比全国、全省低4.46个百分点和2.26个百分点。三是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升高。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10.55%,比2000年“五普”时上升了3.15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十一五”期末,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仍偏离正常标准。四是家庭发展能力不足。2010年全市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07人。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家庭的养老等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应对社会风险能力降低。五是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我市人口总量位居全省第五,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城镇化水平低,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多种因素导致人口出生的反弹。六是人口流动行为异常活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度增大。上述问题的聚集叠加,使我市人口发展的特点更加突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认真做好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的任务更加紧迫。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十二五”时期宜宾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统筹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宜宾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原则。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不动摇,坚持创新人口计生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不动摇。不断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我市由人口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和人力资本大市转变。
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原则。积极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建立婴幼儿早教基地,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促进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高;加快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探索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保护女孩的生存发展权;积极促进人口分布和就业结构比例合理;不断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途径。
坚持工作理念创新的原则。转变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创新步伐,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利益导向。要把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为本、关爱为先、服务至上的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始终。
三、规划主要目标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控制人口总量,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着力推进“健康共享”促进工程,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人口发展主要目标。
至2015年,全市总人口规模控制在565万人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40‰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0‰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6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落至正常值附近水平;男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0.49岁,女性达到75.73岁。
(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宜宾市劳动年龄人口总数保持在400万人以上。
“十二五”期间,宜宾市的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呈上升趋势。由2011年的406.38万增长到2015年的414.08万。宜宾市劳动年龄人口的增加,对于宜宾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却呈现连续下降的趋势,由2011年的74.63%下降至2015年的73.14%,年均下降0.24%。尽管“十二五”期间,宜宾市的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呈增长态势,然而其所占总人口的比重却呈现连续下降的变动情况。说明在此期间,宜宾市非劳动年龄的人口比重将会相对增加,这将使整个社会的总负担系数上升,从而对宜宾市的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也会带来一系列影响。
随着人口的老化,高年龄组劳动年龄人口将逐年增加,低年龄组劳动年龄人口将逐年减少,劳动力也将逐年“老化”。15—24岁年轻劳动年龄人口和25—44岁青壮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呈降低趋势,而45—64岁劳动年龄人口所占比重则不断升高:由2011年的25.34%上升到2015年的28.32%,逐渐呈“老化”趋势。
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高年龄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上升等问题将影响到宜宾市劳动力的供给,从而对就业产生影响。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化将直接影响到劳动力知识、技能的更新及其总体素质,使劳动力供给、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劳动力供给不足,加剧“劳工荒”、“技工荒”等现象;同时负担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加重,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些都是与当前宜宾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因此,必须未雨绸缪,提前规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应问题。同时“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发挥政府的调控工作,促进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的有序开展,促进人口就业,2015年,需解决约290万人口的就业问题。
2.“十二五”期间,宜宾市老年人口将达到66万。
“十二五”期间,宜宾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一直呈持续增长态势,将由2011年的54.20万增长到2015年的66.00万人;另一显著特点是高龄老年人口增长幅度大,80岁及以上人口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同期的60岁及以上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的增长。
3.“十二五”期间,九年制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呈下降趋势。
按4—6岁入读幼儿园测算,在2011—2015年间,其就读的儿童人数呈逐渐增加的总体趋势。由2011年的14.00万人逐年不断上升至2015年的19.59万人,年均增加1.12万人。整体而言,在“十二五”期间,宜宾市4—6岁的儿童规模保持在16.58万人左右。
按7—15岁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龄人口测算,在“十二五“时期,宜宾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规模呈现下降趋势,由2011年的54.82万人,下降至2015年的42.73万人。而其中7—12岁的小学适龄人口在期间呈先降后升的变化趋势,由2011年的28.92万人降至2013年的25.97万人,后又升至2015年的28.92万人。13—15岁的初中适龄人口则一直呈下降趋势,由2011年的25.90万人降至2015年的13.81万人。
中小学学龄人口的减少使义务教育的规模缩小,减轻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压力,为教育质量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也为逐步走向普及高中教育、发展大学教育的中高层次教育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也对教育资源的合理与优化配置提出了新要求。
(三)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1.基本思路。
按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技术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完善保障措施,到2015年,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应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多元需求的市、县、乡(镇)、村四级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人员、设备、房屋、管理、品牌“五配套”;保障群众人人享有均等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2.主要目标。
(1)到2015年,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功能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高效规范,队伍职业化建设体系初步形成。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每个县站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乡站有1名以上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名专兼职宣传教育人员,2/3的乡站至少有1名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村配备一名专(兼)职人口计生服务员。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等规范文件要求,装备与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功能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和信息传输等设备,逐步推广应用数字化服务设备。
(3)县乡服务站(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市、县、乡三级服务所(站)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到2015年,新建市级指导所1个,县级服务站8个;新建乡镇服务站26个,改扩建乡镇服务站45个;按照“十个一”的标准,建设1500个规范化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
(4)依托技术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健康共享”服务品牌。各级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把“健康共享”促进工程作为提升服务水平、转变生育观念、提高群众满意率、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抓出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
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推进优质服务。继续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不断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扎实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乡镇、村(社区)基层机构,加强村(社区)专干队伍建设,落实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育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深化和拓展优质服务,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分步实现服务体系上档升级和优质服务全覆盖。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有效控制生育反弹。
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与权限,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违法人员责任追究数据库。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估。继续推进基层人口计生文明执法工程。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法律严肃性,努力营造人口计生法制环境。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公布举报电话和行风热线。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计生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计生行政许可、生育(服务)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广泛开展行风评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批评与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化利益导向,建立健全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利益导向机制。以不断提高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推进“三进家”(人口文化、健康共享、产业帮扶三进家庭)创建幸福家庭工程。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行政策帮扶和定点帮扶相结合,积极引导、推动各级各部门制定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切实做到为农服务、帮农增智、助农增收,认真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奖励、优先、优惠、优待、救助、扶持、保障政策和措施,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向计划生育困难户倾斜。通过制度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有机衔接,形成政策措施衔接、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服务联动,共同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局面。
着力综合改革,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全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扎实开展“万村示范”活动。深化人口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人口计生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扩大县乡服务机构改革试点,建立起面向家庭,服务人口发展质量,提升家庭幸福指数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为目标,扎实推进“人口文化进家庭”活动,打造特色鲜明、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人口文化阵地。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注重边远乡村的宣传教育工作和人口文化阵地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家庭,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创造人口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能力建设,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及其带来的危害。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分析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提倡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全产前诊断网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工作。建立孕产妇健康状况监测系统,加强孕产妇健康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对未婚人群、流动人口和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生殖健康的目标。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国民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体资助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构建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度重视人口早期发展,加强0—3岁婴幼儿早教师资培训,逐步扩大早教试点。狠抓家长培训,规范管理早教机构,不断提高人口早期发展质量。
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大力推进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国民素养。
(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度和广度。要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治理情况,研究解决对策。并将计生药械市场集中整治和性别比治理专项行动作为综合治理的有效抓手,常抓不懈,同时要加强B超管理、终止妊娠类药品监管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城乡老年人口不同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年医疗保险制度、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等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城市可积极推动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农村重点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以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同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建立适合城乡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妇女劳动保护、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及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维护儿童优先权、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问题。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将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援助。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充分开发人力资源。
优先开发人力资源,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形成人力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优先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先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大力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把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创造劳动者就业和发展机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形成有利于劳动者学习成才的引导机制、培训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劳动者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成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和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在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在重点开发区域定居落户;引导人口向城镇化重点发展区域集聚,鼓励人口向资源承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区域转移,促进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和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积极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以上。
统筹城乡和区域人口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城镇化发展的产业支撑。大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对要素聚集、产业发展和就业吸纳能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人口迁移流动的制度障碍。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保障迁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逐步把符合条件的迁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居住地与户籍地管理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监测体系和服务网络,搭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实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服务管理体制,提高服务管理效能。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基本覆盖。
(六)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以及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制度。
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推进人口计生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扩大县乡服务机构改革试点,建立起面向家庭,服务人口发展质量,提升家庭幸福指数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初级家庭保健、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人口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
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全面实施“三进家”创建幸福家庭工程,并与新一轮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工作相结合,着力在计生贫困家庭“产业帮扶进家庭”上做文章。加大科技知识普及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落实市县部门帮扶责任,培育贫困家庭持续增收的支柱项目,增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为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和人口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把完成任务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基本指标,作为干部使用、任免的重要依据,坚持“一票否决”。
(二)打造服务品牌。深入持久地推进“健康共享”促进工程。逐步推进工程试点,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全覆盖目标。强化品牌管理,规范品牌运作,着力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升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深化优质服务,拓展服务职能,把“健康共享”的各项服务做到群众家庭,统筹推进“三进家”活动,不断增强品牌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十二五”投入目标,确保人均财政投入、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足额到位;确保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资金的足额兑现;确保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必须的经费需求。
(四)强化群众自治。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将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三创三促”工程为载体,培育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展,提高群众自治水平。
(五)稳定机构队伍。稳定和完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网络,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乡镇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个乡镇必须确保有1名以上公务员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较多的乡镇和艰苦边远地区要适当增配。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服务管理员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不低于村(居)主要领导的80%标准落实待遇。
(六)加快保障步伐。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实施积极、健康、保障、和谐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制定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相互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在政府主导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承担起整个社会的养老责任,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加快建立水平更高、覆盖面更广、灵活性更强的城乡统筹的多元养老保障体系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养老保障需求,特别是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口的需求,保障全市66万的老年人老有所养,使所有老年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探索建立无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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