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好《计划》确定的食

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

和水平,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计划》的重要意义

《计划》作为我市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明确了年度任务目标和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机构改

革、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抽样检测、风险监测、标准管理、诚

信建设、落实责任、督查考核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认真

做好《计划》的学习贯彻和执行工作,对进一步强化我市食品安

全和监管,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计划》的重要性,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

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

研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落实部门的

目标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进度安排,并将年度食品安全

监管计划尽快提交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要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加强资金保障力度,

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能够如期、全面实现。同时,要根

据2015年国务院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要点,不

断完善补充计划内容。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

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贯彻落实

国务院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目标。按

照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放心馒头"、

“放心猪肉”、“放心奶”、“放心菜基地”、“放心肉鸡”、食品安

全管理示范店、“放心餐馆”、“放心豆芽菜”、“放心食用油”、

“放心面粉"等食品安全十大放心工程,提高建设质量,探索食品

品牌战略;按照《计划》提出的完善五大体系建设、强化四项打

击行动、新增三项放心工程、创建两类示范区县、突破一个监管

瓶颈等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组织领导、制度规范、监

管责任、督查考核,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全市

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固本强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

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工作已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加强法

制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

章可循;要抓紧研究出台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

流动摊贩和牛羊肉屠宰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大市场监管体制下食

品安全监管新模式。要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属地和监管部

门职能,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链条,有效治理"餐桌

污染”。要注重基础建设,加快组建区县和街镇两级食品安全监

管机构,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加强人员和经费保

障,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五、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和各

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实施自上而下自查、

考核和评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

和12月中旬前分别对各区县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

中期督查和年终考核验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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