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主要农副产品市场波动应急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主要农副产品市场波动应急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4〕173号

城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拉萨市主要农副产品市场波动应急投放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拉萨市主要农副产品市场波动应急投放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主要农副产品(冻牦牛肉、冻猪肉、冻羊肉、酥油等)市场异常波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商务部关于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适当补贴”和定点限价销售的方式,推进我市主要农副产品调运和应急投放工作,确保实现应急投放及时、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障供给、稳定价格”的原则,通过增加投放、适当调控,解决供需矛盾,稳定市场价格。

三、投放方式

(一)货源地选择

选择品质保障,货源充足的邻近省(区)、市作为我市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主产区。

(二)组织调运和投放

1.明确调运和批发企业。选择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主要农副产品的调运、存储和批发工作。

2.明确挂牌限价销售点。按照基本实现城区覆盖的要求,选择城关区净土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城投公司设立的挂牌限价销售点负责主要农副产品政府挂牌限价销售工作。

3.限价销售时间。当主要农副产品市场出现《拉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中规定的异常情况时,由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投放主要农副产品保证供应、抑制价格上涨势头的意见,由政府研究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4.限价销售价格。由物价部门根据牛肉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确定市场投放具体价格。

政府限价投放期间,由企业根据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组织主要农副产品开展跨省(区)、市调运,并及时以指定的价格和数量投放市场。

四、补贴方式

1.当物价指数平稳,由投放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长期投放,在企业略有微利的情况下,财政不给于补贴。

2.根据物价部门对主要农副产品监测情况,当主要农副产品出现异常波动时,参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牛肉投放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商发[2013]179号)精神,财政按3900元/吨进行补贴。

3.补贴兑现方式。投放结束后,经拉萨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对投放进行验收、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兑现给企业。

五、工作措施

1.为避免出现供不应求和倒买倒卖等问题,政府挂牌投放的主要农副产品主要采取限价、限购方式进行。

2.为稳定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出现罢市、上访等问题,在投放期间,由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经营户召开座谈会,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

六、组织领导

通过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职责分工如下:

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根据市场供应状况,组织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好主要农副食品价格和供应量的监控,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场调控方案。

市商务局:做好主要农副产品调运和投放的组织协调,制定投放工作总体应急方案,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市物价局:实时监测市场价格,做好市场价格分析,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情况时启动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核准调运到我市的主要农副产品市场投放价格。

市财政局:负责主要农副产品调运、投放等补贴资金的预算,制定补贴办法,核准补贴资金,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现。

市农牧局:组织专业检验检疫人员,做好主要农副食品货源采购、调运、上市等各个环节的全程检疫监管。

市工商局:制定主要农副产品应急投放市场管理工作预案,对经营秩序进行全程监管,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市公安局:严密监控应急投放期间社会舆情、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制定主要农副产品应急投放工作开展期间的总体宣传方案,针对投放不同阶段,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工作。

城关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城关区净土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其销售渠道开展主要农副产品应急投放期间的各项销售工作。

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主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调运方案,负责货源的组织、调运及销售过程中的衔接工作,并与组织调运和终端销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附件:《拉萨市副食品储备方案》

附件

拉萨市副食品储备方案

为避免副食品市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出现价格猛涨甚至断档脱销的情况,保障储备商品对市场的有限供给,平仰市场物价,确保人民生活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商务部关于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依据,通过“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我市副食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确保副食品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储备原则

拉萨市副食品储备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进行。

三、组织机构

成立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副市长担任,成员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副食品储备商品的落实、使用情况。委托承储企业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副食品储备入储,更新轮换及投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管理副食品储备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检查监督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市审计局:负责副食品储备项目和储备资金的审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负责进库副食品批发价格的监管。

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储备肉入库(出库)的检疫工作,确保储备肉安全。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协助企业做好副食品储备入库(出库)的质量抽检工作(此项工作随职能划转自行划转)和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确保入库(出库)副食品储备质量安全。

市统计局:负责对副食品储备、轮换、救灾、市场投放过程中的种类、数量、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储备种类、数量、承储企业

按照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购买牛肉、猪肉、羊肉比例(12:5:1)和城镇人口(26.63万人)每人每天0.2斤肉7天消费量和酥油每人每天0.05斤7天消费量测算:

(一)冻牛肉(牦牛肉):常年

1.储备数量:130吨;

2.承储企业:本市冷链物流企业。

(二)冻猪肉:常年

1.储备数量:50吨;

2.承储企业:本市冷链物流企业。

(三)冻羊肉:常年

1.储备数量:10吨;

2.承储企业:本市冷链物流企业。

(四)酥油:常年

1.储备数量:20吨;

2.承储企业:本市冷链物流企业。

其他副食品储备,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储备范围,并按照“试行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扩大储备规模和数量。

五、承储企业资质条件及审定程序

(一)承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

2.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

3.具有稳定的销售网络;

4.能够承担副食品储备的安全责任;

5.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

(二)承储企业的确定程序:

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在对全市商贸企业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经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进行资质择优选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储备管理

(一)入储管理

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储备规模、品种和市场调控需要,向承储企业下达储备商品入储计划,并和承储企业签订责任书和储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承储单位应按时落实储备商品入储计划。一般情况下,承储企业购买商品入储和轮换的购销价格,由承储企业自主掌握,自负盈亏。未经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承储单位应按时将储备商品入储计划执行情况报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储企业因货源紧缺、进货价高、经营风险大等原因,难以按照规定完成储备计划,承储企业可向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书面提出调减储备申请。

(二)在库管理

储备商品实行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在仓库入口处挂牌标明存放储备商品的品种、数量、入库时间,专账记录进出仓时间、品种、数量和轮换情况,确保账物相符。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商品,保证能随时接受检查和动用。

在库储备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承储企业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承储企业不得以储备商品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如因自身原因撤销、解散、转产或者破产时,应提前报告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储企业应依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承储企业应加强储备商品日常管理,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轮换管理

承储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商品轮换。承储单位根据副食品的保质、保鲜和储藏要求及时进行储备商品轮换,在确保落实储备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储备商品和自营商品结合进行经营运作,以利于储备商品的轮换更新,确保储备商品轮换及时、质量安全。正常情况下,储备商品的轮换时间由承储企业自行决定,即:有保质期的副食品在保质期内,其轮换时间由承储企业自行决定,没有保质期的每年至少轮换2次,轮换盈亏由承储企业自行负责。

承储企业大批量轮换储备商品期间,报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同意后,其库存可以略低于计划数,但不得低于70%,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储备商品轮出或动用后,承储企业应按承储量及时、同品种、保质保量地将商品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商品处理。

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对承储企业的轮换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承储企业每月定期向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储备商品库存及商品市场变化动态等情况,报表和报告要及时真实。

七、储备动用和补贴方式

(一)储备动用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由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动用储备物资: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事件;

2.我市重要商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3.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二)补贴方式

在常态管理下,储备补贴包括贷款利息、冷藏保管费、商品损耗费。其中: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储备数量、时间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冷藏保管费按每吨每日4.50元计算;商品损耗(运输损耗和库存损耗)按储备物资价值的1.5%计算。

在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和平抑市场物价需要动用储备物资时,由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报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所发生的入库与出库之间的价差等各项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储备费用每年结算1次,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核定后予以拨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考虑到物价上涨、城镇人口增加及银行贷款利率变动等因素,副食品储备数量和补贴资金每年逐年递增,以确保储备商品对市场的有限供给,保障副食品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八、监督检查

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储备商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储备商品监测系统,对承储企业的基本情况、储备商品动态管理等信息进行管理监控。承储企业应在每月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编制《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销存月份统计报表》,并及时向拉萨市副食品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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