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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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地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71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严格耕地保护,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地区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督促各县(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工作原则。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坚持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以县(市)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为基础,重点清查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摸清情况、区别对待,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二、检查范围和方法步骤
(一)检查范围。地区六县一市、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
(二)职责分工。成立地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部署地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监测图斑判读、核对、甄别,对疑似违法图斑,交由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进行实地核查调查取证。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完成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对涉嫌违规违法用地图斑,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处理整改意见,经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上报地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地、县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工作。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请所在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方法步骤。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1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接收监测数据及影像资料,同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严格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工作流程,认真开展监测图斑核查工作,进一步审查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认真填写统计表格,上报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于每周三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地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30日)。各县(市)要如实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和《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并于6月30日前上报地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对各县(市)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查处不到位,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和约谈。
4.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各县(市)要认真、全面总结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汇总统计数据报地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阿勒泰市作为自治区确定的18个重点城市之一,要做好迎接自治区督查验收的各项工作。地区对各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对违法严重县(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15号令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是第一次对我地区所有县(市)行政区域实施卫片全覆盖检查,也是根据检查结果,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高、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县(市)、喀管委要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实际,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不走过场。上报的各类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虚报瞒报、伪造审批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培训,加强指导。地区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强化对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尽快掌握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四)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坚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实施问责。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依照1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的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曝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地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地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颂东(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简庭卫(行署副秘书长)
哈力克·阿勒马赞(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木合亚提·努尔木哈买提(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余明海(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阿合勒别克·哈劳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努克什·艾尼瓦尔别克(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尼亚提·穆拉提汗(地区人事局副局长)
宋文军(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钱治江(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孟庆军(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宋文军(兼);副主任:李继生(地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魏云贇(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于刚(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执法监察科科长);办公室成员由地区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执法科负责人组成,并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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