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73号
颁布日期:2012-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农机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农牧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研究提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重点、方向、重大技术措施、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与监督实施。

㈢组织协调农机行业的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重大农牧业机械化技术项目的论证、申报立项及实施;开展州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㈣负责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㈤负责拟订农牧机械作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牧机械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和认证相关工作,负责农机市场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负责调控优化全州农机装备结构。

㈥负责协调农机用油的供应,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经营活动和节油工作;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㈦负责农机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拟订与监督管理;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指导农机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㈧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机作业标准、质量、收费等实行监督检查。

㈨负责拟订农机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农机校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机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工作。

㈩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农机局设2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业务科。负责拟订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机械化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基层供油网点建设;负责对农牧业机械的技术状态、作业质量、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机化统计和农机经济技术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机技术推广及农机安全监理、培训、维修、供应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机销售、维修、作业、培训、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核发相关等级证书;负责组织农机行业特有的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农机市场管理业务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农机局列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事业单位

㈠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农机局管理。内设推广科、技术服务科2个科。列全额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拟订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先进农机技术信息,宣传推荐农机新技术、新成果;组织开展重大农机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主要职责:

⒈推广科。拟订农机化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贮备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新产品的开发、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

⒉技术服务科。承担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化技术推广政策法规的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化技术研讨、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承担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信息反馈等工作。

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机安全监理所。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农机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州(含兵团农五师)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机牌证核发与检(审)验工作;承担农机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对县市农机监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其他事项

㈠自治州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和自治州农机安全监理所人事、党务、后勤、退休干部等事务,由自治州农机局统一管理。

㈡农机作业标准、质量、收费方面的分工。自治州农机局负责拟订农机作业质量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农机作业收费的核定。

六、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白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的通知

关于印发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