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昌州政办发[2011]18号
颁布日期:2011-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今年,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将继续实行重点项目责任制和任务分解制,并确定了100个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3795亿元,2011年计划投资150亿元以上。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自治州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州分管领导、州直责任单位及县市领导分工责任制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协调机构、一站式服务”的“四个一”项目负责机制。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目标,按照“在建项目抓进度促竣工,新建项目抓落实促开工,前期项目抓跟进促审批”的要求,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服务,创优投资环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为项目建设营造“绿色通道”。发改、经贸、规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金融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政策落实、征地拆迁、土地报批、资金落实、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推行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减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市场秩序。

三、加强项目管理,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突出抓好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未批先进和挤占、挪用、浪费建设资金等现象,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州、县市两级要建立项目建设监查检查工作机制,组成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掌握情况,督促进度,协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重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四、重视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发改部门为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部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及时、准确地将重点建设项目每月的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各责任单位要对针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确保相关责任领导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进度,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附:1.自治州2011年续建重点建设项目表;

2.自治州2011年新建重点建设项目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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