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2013〕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6月5日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2013年6月7日
吐鲁番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13〕4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努力把吐鲁番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地区之一,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与全国全疆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改革原则
(一)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只有法律、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并经政府审查确认公布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合法设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合理原则。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符合吐鲁番地区实际,有利于推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和提高国民经济综合实力,有利于保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善民生和保障人权,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效能原则。依法科学合理地配置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效能,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四)公开原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经审查确认继续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查处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重大情况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行政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监督原则。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上级机关要加强自查、督察,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监督机制。政府法制、监察、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
(六)责任原则。坚持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的法治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三、改革范围
地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目前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前监管措施;非行政许可事项,是指除行政许可事项外,针对管理相对人作出的所有产生实质性拘束力的事前监管措施。重点对投资、社会管理领域的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如针对管理相对人市场准入、岗位培训及业务(技能)资质考核发证,以及不经过审批则不能取得国家投资、享受税收和贴息贷款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系统内部、各行政机关之间履行行政职责所要求的审批事项,以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特定行政机关履行特定职责的审批事项,暂不列为本次清理范围。如人员调动、职务任免、人事录用、离休退休、工资管理、内部资产(资金)管理和刑事侦查等。
四、改革任务
(一)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调整的调整,重点是减少、下放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明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目录,对外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清理和调整。
(二)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未经本级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均不得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实施任何行政审批事项的长效机制。建立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治化、公开化。对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督查、指导相关部门明示法律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兑现时效承诺、提高服务效能、落实行政责任。
(三)清理整顿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以及擅自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组织办理并据此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的项目。
(四)建立健全后续监督措施。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暂缓实施、下放、转交、调整为事后监管的后续监督措施,避免管理“真空”,防止权责脱节,杜绝监管缺位。
(五)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启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把地区招商引资服务大厅改造整合为较为规范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并联审批”等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审批事项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六)完善配套制度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地配置部门行政审批权,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扶持机制,健全监管体制。
五、改革措施
(一)工作标准
1、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符合合法原则,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本级政府审查确认并公布后,方可继续实施。凡在清理阶段未如实申报,或者申报后未经本级政府审查确认并公布的,不得擅自实施。
2、取消。适用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审批事项:
(1)违反合法原则的(如违法设定、实施的建设项目审批、企业投资经营审批,以及颁证、批件、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认定、评审、审核、签章、登记、核准、备案、准销证、准运证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
(3)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如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
(4)不适应改革要求,不符合吐鲁番地区实际,取消后不影响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
(5)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其他地州市已经取消的。
3、下放实施层级。适用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审批事项:
(1)下级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机关作程序性审批的;
(2)不需要审批机关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的;
(3)属于核准、备案制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社会投资项目的;
(4)其他可以下放实施层级的。
4、转交行业自律组织实施。适用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审批事项: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2)执业资格核准;
(3)行业、企业资质认定或等级评定;
(4)行业检查、评查、调查、考核等;
(5)其他可以实行行业自律的事项。
5、转交中介服务机构实施。适用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审批事项:
(1)各类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认定、签章等;
(2)重大投资、改造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前期论证、项目责任监督;
(3)统计调查、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卫生评价、验资等;
(4)其他可以转交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事项。
6、调整为事后监管。凡能够采用事前规范、事中指导、事后备案、检查、督察、稽查、处罚等监督管理方式解决的事前审批事项,应当调整为事后监管。
(二)处理权限
凡自治区取消、下放、转交行业自律或者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调整为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地区坚决作出取消、承接、调整等相应的的改革措施。地直部门要注意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改革措施要做到上下衔接。
(三)职责分工
1、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由实施行政审批的部门负责,全面清理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并按要求报送清理结果和改革建议。凡拟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的基础上绘制流程图一并报送。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各关联审批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共同研究提出改革建议。
2、审查确认。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报送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改革建议、审批流程图等进行综合审查。其中,投资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管理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所有清理结果及改革建议,由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规范行政审批收费。由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清理整顿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凡公告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审查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并向社会公告。
4、规范、创新服务方式。由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牵头,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参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政务大厅建设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并联审批”等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
由监察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将行政审批事项的运作程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效果等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实行全程监控。
5、优化行政职能配置。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落实到部门“三定规定”中。
6、培育、规范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机构编制、政府法制机构参与,相关部门配合,培育、规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健全监管机制,明确职能责任,落实扶持政策。
7、加强绩效考核。由监察部门负责,政府法制、政务公开、财政、发展改革、机构编制等部门协同,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考评标准,明确奖惩措施。
六、改革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
1、成立组织,宣传发动。成立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行署专员任组长,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任副组长,行署秘书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区审改办),设在行署法制办。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动员会议,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4月底前完成)。(行署法制办负责)
2、摸清底数,打牢基础。由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利用媒体、部门网站或者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有效方式,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泛开展调查、征询建议和意见,并将情况汇总后报地区审改办,全面掌握地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和目前运行状况(6月底前完成)。(地区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3、先行尝试,取消一批。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39号),对照我地区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先行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向社会公告(7月底前完成)。(地区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4、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疆内外一些地州市改造整合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地区实际,提出改造整合地区招商引资服务大厅和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工作方案,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做好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鄯善县对政务服务中心做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12月底前完成)。(地区审改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实施阶段(2014年)
按下列四个阶段部署实施。
1、清理自查阶段(5月20日前完成)。对照国务院、自治区采取改革措施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按照本方案规定,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对自治区下放实施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提出相应的承接意见,填报自查申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地区审改办。(地区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2、研究审定阶段(8月20日前完成)。由地区审改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对照自治区改革后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分类研究确定改革措施,分批提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审核、研究、提出改革措施方案期间,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对争议、分歧较大的,提出意见,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地区审改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公告实施阶段(9月20日前完成)。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继续实施、取消、下放、转交行业自律组织或者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调整为事后监管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地区审改办牵头,电子政务办配合落实)
4、规范优化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完善政务大厅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全程监管和督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清理整顿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凡公布取消、转交和调整为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的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地区监察局、发改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
1、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简政放权。重点是巩固、扩大向社会放权、向市场放权的改革成果,着力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着力研究落实和保障企业法定经营自主权,逐步形成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的体制。(地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经济和社会管理与服务方面,探索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和规范。以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向专业技术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地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并规范运行,方便百姓办事,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地区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4、健全审批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定期评价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事后备案监督和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行署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落实)
七、改革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群众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二)有序推进,确保质量。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本地、本单位的清理工作。遇到问题要认真研究和科学评估,力求稳妥周全、依法行政。每项工作要做实、做细、做全,确保全面、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严肃纪律,狠抓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的重大决策,各县(市)、各部门务必克服困难、排除阻力、狠抓落实。以严格的组织纪律确保改革的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对审批事项故意隐瞒不报,因人为设置审批障碍,工作不配合、不落实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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