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浙政发〔2012〕30号
颁布日期:2012-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浙政发〔2012〕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规定,现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加强普法宣传和科普教育,制定和实施野生植物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

附件: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附件: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http://www.zj.gov.cn/gb/zjnew/node3/node22/node167/node360/node368/userobject9ai132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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