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水利厅 | 文号:浙水人〔2009〕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浙水人〔2009〕1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入冬以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1月6日,安徽长丰县水湖镇长丰宾馆发生火灾,导致4名县领导1死3伤,火灾系使用温控加热器(俗称“热得快”)不当,导致线路短路引发。1月9日晚上9时39分左右,温岭市区沙塘头路一幢民房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起因是出租的一层文具店存有3只2.5寸烟花爆竹和一批空气清新剂、一次性打火机等物品引燃大火。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火安全,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我省水利系统冬季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构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的宾馆、培训中心、商品市场、办公场所、学校、职工集体宿舍,以及水利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前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现场排查梳理和“回头看”,做到检查重心下移,不留安全盲点。
三、强化用电用火安全管理。检查各单位电路电线,改造老化线路,严禁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学生宿舍、民工宿舍、办公室等地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发现电器故障,及时报请专业维修,防止发生短路事故;各类电器在人员离开时关闭,电脑等不带电过夜。加强办公场所防火管理,保持办公室整洁,不乱丢烟蒂;下班关闭门窗,以防蹿进烟花爆竹。加强出租房防火管理,严禁出租用于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严禁出租为办学场地,防止以租代管。严格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危险区域管理;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完善灭火器、消防栓、隔离门、应急照明装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并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四、加强对职工、学生、承租者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演习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特别对消防重点部位,开展专门消防训练和考核,促进防火安全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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