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对2004年全市林业建设目标实行考核评比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政办发[2004]15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对2004年全市林业建设目标实行考核评比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扎实推进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2004年造林绿化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关于对2004年全市林业建设目标实行考核评比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年初确定的任务,认真落实造林绿化责任制,切实组织实施好造林绿化工程,全面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果,再创新的佳绩。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关于对2004年全市林业建设目标实行考核评比的意见

(盐城市林业局2004年1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家园”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绿色盐城"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盐政办发[2003]129号文件精神,确保完成2004年林业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考核评比意见: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造林绿化的规划及准备工作(5分)。按照年度造林目标,成片造林(含蚕桑、果树)、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四旁植树等逐项落实到小班地块,做到图表齐全,装订成册;并对林地调整、林基建设落实的得满分。不足部分酌情减分。

(二)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情况(30分,其中经济林任务完成为6分)。按要求按时限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造林绿化任务,得满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增减分。

(三)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果(20分)。按照苗木质量、造林质量、造林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苗木按照有关大规格苗(I级苗)标准,以意杨为主的速生丰产林成活率达90%以上、经济林成活率达98%以上的标准进行考核。超标准或未能达到要求的酌情增减分。

(四)林权改革(15分)。按照所栽树木改制率达到90%的总要求,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创办股份制林场,独资私营林场。改制率超过或少于9O%的按比例增减分。

(五)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10分)。主要对国债项目和市下达的农田林网、沿海生态经济林重点工程进行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已完成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六)林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10分)。主要考核对已经引进的林业加工企业,特别是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进行重点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分。

(七)林业促进农民增收(10分)。完成林业人均增收30元目标的,得满分,不足的或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增减分。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其中每一项的加分分值不超过该项考核的基本分。

二、考核办法

(一)2004年1月底前重点考核规划落实、宣传发动情况。

(二)2004年2月底前重点考核“林地调整、林基建设、林权改制”重点工程的组织和落实等情况。

(三)2004年4月底前重点考核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情况、栽植质量等。

(四)2004年7月底前重点考核造林成活率及效果。

(五)2004年10月底前重点考核招商弓l资及加工利用情况。

各县(市、区)要对上述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考,并及时上报。市一级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并依据各县(市、区)自查自考结果,统一公布全市乡镇林业建设考核结果排名情况。

三、奖励办法

根据每次考核评分结果,在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对县(市、区)评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评出优秀乡镇、重点工程达标乡镇,并由市政府进行奖励。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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