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1〕2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长春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鼠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我市农安、榆树为鼠疫自然疫源地,与内蒙等鼠间鼠疫活跃地区经济往来频繁,存在着鼠疫发生和传入的危险,为保证在鼠疫疫情发生和流行时有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吉林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根据人间鼠疫发生的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鼠疫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别重大疫情三个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方式和预防、控制等各项紧急措施。
鼠疫预测预报发布后或鼠疫疫情发布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按本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控制各项紧急措施。
一、一般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鼠疫疫情是指在市以下(县级)行政区域内,出现腺鼠疫1-4例,或在边远、地广人稀的局部地区出现肺鼠疫病例,但未传播到县以上城市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地区。
一般鼠疫疫情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疫区控制工作。
一般鼠疫发生后,疫区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及卫生防疫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的严重程度,提出措施建议,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疫区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协调卫生、药品监督、财政、公安、教育、工商、民政、交通、新闻、广电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抢救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疫区人民政府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可宣布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时,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行检疫。
疫区县(市)人民政府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疫区实施封锁。
二、重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鼠疫疫情是指在市及以下行政区域内在两个鼠疫潜伏期(12天)内多点连续发生腺鼠疫病例5—2O例,或在首例肺鼠疫确诊后的一个鼠疫潜伏期(6天)内连续出现继发病例达5例,且传播到县级城市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疫情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重大鼠疫疫情发生后,疫区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的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设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疫区疫情处理工作,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并向上级卫生部门逐级上报疫情,配合省、市人民政府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特别重大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是指肺鼠疫传播到长春市区内,在首例肺鼠疫确诊后,一个鼠疫潜伏期(6天)内连续出现5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区域发生腺鼠疫20例以上且疫情复杂、传播迅速、影响特别严重,并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的趋势。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发生后,疫区人民政府及时逐级上报疫情。并应立即设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疫情控制应急工作。服从国家、省、市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保证疫情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鼠疫预测预报危险地区的应急反应
发生动物间鼠疫流行地区或出现人间鼠疫病例的周围地区,以及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非法运至的地区,可视为鼠疫预测预报危险地区。
疫区地方人民政府在宣布鼠疫预测预报危险地区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病单位对发生动物间鼠疫地区视疫区污染和疫情威胁程度,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消毒、灭鼠杀虫等卫生处理。
(二)立即表明、没收非法运入的鼠疫染疫和可能染疫的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三)根据疫情监测结果,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可能发生人间鼠疫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加强对来自或途经鼠疫疫区旅客的检疫,经确认来自鼠疫疫区的旅客,并且离开疫区不足6天者,如属外籍人员,应劝阻入境或实施不少于6天的留验观察或就地诊验;如属我国返回人员,一律实施不少于6天的留验观察,并给予预防性服药。
(五)对来自或途经疫区或载有来自或途经疫区货物的交通工具(飞机等),未经卫生检疫、采取灭鼠、灭蚤等措施前,不得上、下人员及装卸物品。
五、长春市鼠疫控制组织系统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鼠疫控制领导小组,成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主要任务是:决定病人处理;建立隔离病房或密切接触者隔离室;封锁疫区、建立岗卡、划定隔离范围;组织疫区内的消毒、掌握疫情动态,直到扑灭疫情,解除封锁。
(二)成立三个鼠防机动队。第一机动队2O人,由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人员组成;第二机动队15人,由农安县卫生防疫站人员组成;第三机动队10人,由榆树市卫生防疫站人员组成。各机动队必须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药品和通讯工具等,做到思想、组织、装备、技术四落实。机动队应受过专业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有关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
1、组织鼠疫应急工作队。调集全市临床、流行病、媒介生物控制、检验及消毒、杀鼠灭虫等专业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诊断鼠疫病人。根据流行病学指征、临床症状、细菌学和血清学检验结果,诊断鼠疫病人,确定鼠疫疫区。
3、隔离治疗鼠疫病人。根据鼠疫疫情的发生、发展及流行的实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鼠疫医院或鼠疫病房,对已经发现的鼠疫患者全部收容住院,隔离抢救治疗,全面控制鼠疫传染源。
4、隔离检诊鼠疫密切接触者。对鼠疫患者的家属实施就地隔离检诊,对密切接触者每日常规检诊,给予预防投药。密切接触者中一旦发现鼠疫患者立即送临时鼠疫医院或鼠疫隔离病房治疗。直接参加治疗和护理肺鼠疫的人员也应视为接触者,在病人解除隔离前,不应离开隔离点。
5、确定鼠疫疫区的隔离圈。迅速提出划定鼠疫疫区小隔离圈、大隔离圈范围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鼠疫隔离封锁等措施。
6、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提出在疫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等群众聚集活动,以及停工、停业、停课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查清疫情发生的时间、传染源和感染过程,传播关系,病死情况,鼠疫密切接触者的数量、行踪和波及的范围等,一对疫情做全面评估。
8、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患者咯痰、排泄物等污染的地方进行消毒,彻底灭鼠、灭蚤,及时对鼠疫患、者停留的场所以及鼠、蚤隐匿的场所进行环境卫生处理。
9、加强人群预防。对重点人群预防投药,在鼠疫流行控制后,解除疫区隔离前,有必要对疫区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10、对鼠疫患者尸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焚烧或深埋处理。
11、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鼠疫的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12、紧急培训疫区内外医疗卫生防疫人员,建立疫区处理预备队。
13、储备必要的灭鼠、灭蚤、消毒药品和器械,做好鼠疫诊断、治疗和疫情控制等各项准备:
(二)公安部门: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交通、铁路、民航部门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
(四)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五)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家畜、野生动物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六)计委、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和治疗鼠疫以及杀虫灭鼠消毒等药品和器械;及时调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疫区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并对调运物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七)信息产业部门:责成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配合,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进行稽查处理。
(九)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发动学生对社会进行有组织的鼠疫防治宣传。
(十)新闻、广电部门: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十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应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十二)财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划拨,并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城镇社会救济金的发放工作。
(十三)科技部门:提供和支持鼠疫疫区处理所需资料、技术和研究项目。
(十四)涉外部门:外办、外经贸、海关、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的正常工作因鼠疫流行受到影响时,由地方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由省政府与卫生部统一说明与解释。
疫区的外国驻长机构及其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境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来华旅游的境外人士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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