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长春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2〕4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长春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长春政报》是市政府唯一的多合性政刊,主要行使市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创刊以来,始终坚持传达政令、通报信息、面向社会、推动改革、服务基层、指导工作的办刊宗旨,努力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务、监督政务的重要载体。同时也得到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基层单位的支持和认可。2003年,《长春政报》将在突出特色、提高档次、丰富内容上狠下功夫,使之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政服务,为做好2003年度的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并支持政报的发行工作,

把政报发行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抓好、抓实。入世以来,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予以公示。《长春政报》作为全市政策性文件发布的窗口在政务工作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发挥政务信息、网络公文处理系统,加强宣传,扩大宣传影响。要分清硬性摊派和抓好政报的宣传发行的区别,从政务公开角度出发把政报发行工作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它做为为基层服务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三、2003年政报发行工作不能萎缩,各有关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确保顺利地完成发行工作任务,要积极动员各类企业和个人订阅,扩大发行范围,增加发行数量。原则上各级机关要订到处、科,城镇订到居民委,农村订到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踊跃订刊。

四、欢迎各征订单位和个人对《长春政报》的办刊形式和内容提出保贵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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