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机关车辆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关部分单位违章车辆情况通报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机关车辆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关部分单位违章车辆情况通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9〕5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机关车辆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关部分单位违章车辆情况通报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市政府机关车辆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关部分单位违章车辆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望被通报的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对违章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其它单位要引以为戒,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机关部分单位违章车辆情况的通报
(市政府机关车辆管理委员会)
近两年来,市政府机关部分单位车辆违章情况比较严重。为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杜绝车辆违章现象的发生,现将交通指挥中心大屏幕、电子眼、明查暗访小分队摄录的有关车辆违章情况(1998年1月至1999年8月)通报如下:
一、据统计,1998年共29个单位52台次违章,1999年共20个单位28台次违章。
二、违章行为包括:越双实线、逆行、闯红灯、右侧超车等等。
三、有个别单位多辆车违章,还有个别车辆多次违章。
上述违章车辆,有的是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和综合部门所有,有的是直属单位所有,反映出这些单位管理不严,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淡化。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车辆违章,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为维护市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杜绝违章现象发生,让市政府机关所属车辆成为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礼让通行,从我做起”的交通宣传教育,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高文明驾车、遵守交通秩序的自觉性。
二、在驾驶员中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增强驾驶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交通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要有特权思想。
四、严禁违章驾车、酒后驾车、赌气驾车,严禁开英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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