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6-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6〕69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搞好全省第一个消防周活动,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针对冬季火灾的特点,研究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落实步管制提上议事日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抓好防火工作的自觉性,使防火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加强冬季防火宣传教育,全力搞好全省第一个“消防周”活动,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介和手段,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防火灭火工作情况和火灾事故及教训。要抓好11月9日到11月15日的全省第一个“消防周”的集中宣传活动,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社会关注、家喻户晓。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和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或培训,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事业单位要对职工进行一次教育。

三、深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组织有领导带队,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防火安全检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冬防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要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化娱乐和商贸人员集中场所;二是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集中场所;三是用火用电部位;四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五是重点要害部位。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检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必要时予以查封或停业。同时要加强用火点审批工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用火点一律不准用火,不具备防火安全条件的用火点。该停的停,该封的封,以确保安全。

四、做好新年、春节期间和农村防火工作,把秋、冬季防火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城区要巩固几年来禁放烟花爆竹的成果,防止回弹。各地要加强节日的安全防火教育,抓好节日期间防火措施的落实。农村要认真贯彻市政府秋季防火文件精神,丰收之年抓好贮粮和护屯工作,吸取资材区和贮粮区过近导致粮库火灾的教训,加强村屯柴草堆垛管瑗,切实防止村屯火灾事故发生。

五、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和单位保卫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对各类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对因违反有关规定用火,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及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久拖不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肇事者的责任,对蓄意纵火破坏的要给予严厉打击。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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