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省级开发区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8〕83号
颁布日期:2008-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镇江市省级开发区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政发〔2008〕8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省级开发区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镇江市省级开发区优化审批流程

完善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推进全市省级开发区(含工业园区,下同)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镇发〔2008〕6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镇江市省级开发区涉及的市级审批事项。

二、优化审批流程

1.加快工商注册速度。开发区工业和科技项目的企业名称预核,材料齐全实行即办。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

涉及环保审批的,除化工生产、拆船、危险废物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在工商营业执照发放前进行前置审批外,其他行业和项目由行政许可部门实行后置审批和监管;涉及消防审批的,除娱乐场所外,实行后置审批;涉及道路(水路)运输许可的,由交通部门出具同意筹建意见,先照后证。其他未作调整的,如安评等前置许可仍按原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项目,涉及卫生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前置审批的,由许可主体出具同意筹建意见,先照后证。开发区督促企业在开业前办理好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尽快实现企业注册后涉及的企业赋码、税务登记、统计登记、财政登记、社保登记的“一表制”审批。

2.简??,发改委以《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作为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项目核准后,企业直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如因客观原因企业不能完成环保验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市建设局核实后先行备案,待环保竣工验收后,企业及时将环保竣工验收合格的材料补充给市建设局。

3.取消重复申报材料。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投资者在中心窗口需要重复提交的材料只需申办者提供一次,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解决申报材料存档问题。

三、完善审批服务

1.建立开发区项目报批协调会议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窗口,对开发区项目进行报批方案论证,帮助准备申报材料,协调解决开发区项目报批的难点问题。

2.建立高素质的开发区项目报批代办员队伍。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培训,帮助代办员熟悉审批流程,提高准备申报材料的业务能力,缩短审批周期。

3.实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根据开发区的需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对企业实行上门服务,需要休息日服务的,实行预约服务。

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审批的,按优化投资环境责任追究的相关办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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