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节水节电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2005〕35号
颁布日期:2005-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5〕35号

关于做好节水节电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杭州市持续高温,供用电形势十分严峻,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节水、节电各项措施,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尽可能减少拉闸限电对我区居民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影响,真正做到“让电于民”,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出发,重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充分认识节水节电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全员动员,自觉做好“让电于民”,各级各单位的防暑降温和节水节电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指定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

二、区和各镇、街道机关、各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计算机房、值班室、对外服务场所除外)尽可能不开空调或少开空调,确需使用的,其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区政府大楼中央空调温度设置在28℃,开启时间原则为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7时,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空调。为保证空调使用效果,达到节电目的,办公室应关闭窗户,进出随手关门。办公室无人或会议结束时,应即时关闭空调和照明。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不用时要及时关闭电源,下班后应拔出电源插座,减少电耗。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室,应尽量少开照明灯。

三、区和各镇、街道机关、各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外的立面泛光灯、广告灯暂停使用。各机关办公楼内的走道、洗手间内外、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除开启必要的照明灯外,其他应尽可能关闭。区政府大楼电梯减半运行,并提倡步行上下楼。

四、区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各事业单位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带头节电,“让电于民”。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并督促下属单位落实节水节电各项工作。

五、要加强对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强化“领导带头节约、人人自觉节约”的意识,养成随手关龙头、关电器的良好习惯。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在全社会营造节水、节电光荣的良好氛围。

六、区政府将组织检查小组明查暗访上述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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