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拆违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拆违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7〕15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7〕15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拆违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拆违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拱墅区拆违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建设秀美拱墅战略部署,调动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部门拆违工作积极性,健全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新违建面积零增长工作目标,根据市、区拆违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
1、机构运转
(1)拆违机构健全,各镇、街道有专门的拆违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和办公地点;
(2)全面签订拆违工作责任书,健全考核制度;
(3)康桥镇、半山镇、祥符镇、上塘街道必须建立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巡查、拆除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即查即拆队伍人数不得少于2006年人数;
(4)建立电子台帐、档案规范,及时上报信息、报表。
2、信访处理
(1)当年信访举报比上年下降20%;
(2)信访件达到反馈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97%、拆除率97%以上。
3、新违建防控
(1)当年新违建发生比上年下降20%;
(2)当年新违建100%拆除;当年新违建面积零增长。
4、剩余违建拆除
(1)按照市拆违办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全年全区拆除违法建筑18万平方米,并由区拆违办将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
(三)年度考核奖惩办法
1、听取汇报。听取各单位当年拆违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思路,以及在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解决当前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的做法和建议。
2、查看台帐。查看拆违相关台帐,包括文件类台帐、会议类台帐、信访类台帐、信息类台帐等方面;查看已拆除违法建筑的档案资料等。
3、现场核实。对各单位今年已拆除的违法建筑,包括当年违建、剩余违建和法人违建,抽取一定比例作为抽查对象,到现场进行核实。
4、年度考核列入区政府对镇街年度目标考核。年度考核70分为达标,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被考核单位的先进评比资格。
二、月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祥符镇、康桥镇、半山镇、上塘街道、拆违办城区组、拆违办农村组、区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
(二)镇街考核内容
1、新违建防控
(1)新违建月度发生量:当月巡查发生量比上年度同期下降20%。
(2)巡查发现拆除率:当月达80%以上,次月达到100%。
2、信访处理
(1)信访发生量:信访发生量比上年度同期下降20%。
(2)“信访四率”:反馈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97%、拆除率97%以上。
3、剩余违建拆除
(1)按市、区查(拆)违办要求完成下达任务。
(三)部门考核内容
1、拆违办城区组:做好拆违协调督办工作,与责任范围镇街拆违工作完成业绩挂钩。
2、拆违办农村组:做好拆违协调督办工作,与责任范围镇街拆违工作完成业绩挂钩。
3、治安二大队:做好拆违的保障协调工作,与强拆保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四)月度考核奖惩办法
1、建立50万元拆违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区拆违办工作运行和工作奖励。
2、对责任单位新违建防空、巡查发现、即查即拆、信访处置、剩余违建拆除、强拆保障等工作指标逐月考核,当月兑现奖惩。
3、由区拆违办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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