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黑市政办发〔2015〕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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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6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各级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地、各有关单位办公室组织对本地、本单位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时间为2015年3—1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3—4月)。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地、本单位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于4月2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报送系统客户端软件填报相关信息,通过“生成文件”功能形成电子版文件,于4月20日前将该电子版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孟照纲,电话:6762227,邮箱:[email protected]。政府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为每个网站生成唯一的“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有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详见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24/content_9552.htm。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本地、本单位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于7月2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市政府办公室将于8月10日前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网站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上报评分表信息,同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和实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做好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三)市直各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错误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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