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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05〕115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淮政发〔2005〕115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防空警报器组织试鸣。试鸣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试鸣时间:2005年8月18日上午8:30至9:50,试鸣范围: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和经济开发区;第二次试鸣时间:2005年8月31日上午9:00至10:45,试鸣范围:全市。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3分钟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电台、电视台、报纸发布防空警报试鸣通告,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网通公司发送防空警报试鸣短信。同时在淮安政府网站发布防空警报试鸣通告,并登载个人自救互救、防空警报信号后有关行动等内容。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不要惊慌。
特此通告。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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