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改进机关作风六项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3]56号

关于贯彻落实改进机关作风六项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日前,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改进机关作风六项制度的决定》(东府〔2003〕85号),在全市各行政机关统一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回复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下称“六项制度”)。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2002年以来,我市在各行政机关开展政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深入、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推进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优化了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提高了城市竞争力。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政府机关仍然存在一些作风问题,只有不断加强政风建设,常抓不懈,才能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的发展步伐。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行政机关统一实行六项制度。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政风建设继续推向深入,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环境,确保我市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迅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层层贯彻,做到人人皆知。要求结合《东莞市2003年政风建设工作方案》(东府〔2003〕32号文)精神,深刻领会实行六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掌握六项制度的具体要求,使实行六项制度成为各行政机关和每个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各镇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公示栏、互联网网站、热线电话、标语等各种渠道、方式,大力宣传六项制度;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采取新闻专题、评论、正反事例报道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报道行政机关实行六项制度的情况,形成宣传高潮,使六项制度深入民心,通过舆论监督和社会的广泛深入参与,推进全市政风建设。

三、迅速行动,组织实施。市政府要求9月1日起全面实行六项制度。各镇区、各单位要将实行六项制度作为政风建设第二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迅速组织实施,把每一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做好有关配套工作;同时,要对照六项制度的要求,迅速制订、完善本镇区、本单位的工作规范,认真查摆整改本单位和工作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第二阶段的政风建设。

四、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镇区、各单位要按照六项制度及《东莞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东府〔2002〕92号文)的要求,迅速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在实施六项制度的组织领导作用。

五、各镇区、各单位要将六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成立运作情况(包括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于9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市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六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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