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卫生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0-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卫生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劳动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有一定提高,但从今年6月份全市劳动卫生检查和8月份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劳动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外经委和市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的市区劳动卫生安全检查情况看,全市劳动卫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形势较为严峻。全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三同时”审批几乎空白,《劳动卫生许可证》发证率不足30%,工人定期健康监护率和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定期监测覆盖率均不足30%。部分三资企业和乡镇、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厂房简陋、设计布局混乱,缺乏预防性卫生监督意识;除尘排毒等防护设施落后,生产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直接危害劳动者的健康。今年6月初,江海区艺展礼品厂由于监督管理空白,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职业性苯中毒事故,造成8人重度苯中毒,目前仍有4人在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事件引起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对此作了加强劳动卫生规范管理的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加紧落实整改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的劳动卫生管理工作,把我市的劳动卫生工作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我市经济得到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针对我市劳动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地区的劳动卫生工作。要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责任制,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卫生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劳动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设备条件简陋、尘毒污染严重、防护措施不力、存在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隐患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对反复发生严重职业中毒或其它职业病、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无法治理或拒不治理的厂企,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直到会同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劳动者死亡,触犯刑律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各级政府在发展本地经济,招商引资的同时,必须坚决按《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做好劳动卫生安全“三同时”审批工作。根据《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项目及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和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技术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劳动、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和工会同意并签字盖章,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银行不得拨款。”今后,政府有关计划、建设、工商、技监等部门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过程中,必须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严格实行工程项目中关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的“三同时”审批制度。“三同时”审批必须按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1993]6号)精神执行。严格实行劳动卫生许可证制度,确保为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促进我市劳动卫生管理工作进入法治轨道。

四、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地区有毒有害厂企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动卫生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职业病防治机构切实做好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和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人实行定期职业性健康监护、生产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定期监测,以及对工人的上岗前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大对《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劳动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有关劳动卫生常识,加深全社会对劳动卫生工作的认识,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的通知

关于印发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