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旧厂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旧厂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推进旧厂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推进旧厂房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高明区推进旧厂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为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造新空间和新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佛山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3个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提升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引领、属地实施、市场运作、分步推进、各方受益”的工作思路,通过对全区旧厂房进行科学、有效的改造,进一步挖掘利用城市资源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有效改善我区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环境,将我区早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佛山市推进旧厂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从2007年开始,规划统筹对全区各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缺乏规划指导、布局分散、安全隐患较大、土地利用率低的近6万平方米旧厂房进行科学、有效的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把旧厂房改造成为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工业、商贸新城(任务分解详见附件),成为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以及城市延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提升、劳动就业增加、社会稳定和谐的目标,加快我区融入佛山市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发展进程。
要从规划入手,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带动、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旧厂房改造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成立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府办[2007]219号),领导小组有关旧厂房改造的办公室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领导小组对全区旧厂房改造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落实,重点协调和解决在推进旧厂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统筹本镇(街道)的旧厂房改造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激发社会各界对旧厂房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动员工作,为推进旧厂房改造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务求做到“社会知道,所有者明白,规划和政策清楚,投资者感兴趣,工作如期开展并得到落实”。
(三)加强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和优惠政策,以促使各项相关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有效开展,促进各项服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在今年9月建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与改造项目联系制度,所有改造项目安排镇(街道)和职能部门领导直接挂钩,明确责任人员跟踪落实;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开通对旧厂房改造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审批的流程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四、制订切实可行的扶持优惠政策
要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从规划、土地、建设、产业发展、投融资、管理等六大方面提出的共27项推进旧厂房改造的扶持优惠政策,对部分政策提出的指导意见,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提出方案,于今年10月前报区政府核准明确。
(一)财政扶持政策。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要求,研究提出对旧厂房改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方面的范围和标准;按《指导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旧厂房改造过程中涉及应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返还措施。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规划扶持政策。按《指导意见》要求,研究确定不同地块(指改造区域)的容积率以及其它相关规划指标,提出提高容积率的鼓励措施。由规划分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土地扶持政策。按《指导意见》要求,研究不同地块(指改造区域)的权属、办证、土地使用性质等相关情况,提出涉及补偿、政府直接批准使用、公开交易方式出让、土地储备等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融资扶持政策
1、按《指导意见》要求,研究鼓励和引导担保公司充分发挥融资功能积极参与旧厂房改造,提出对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而取得贷款的旧厂房改造项目进行资金补贴的办法。由区财政局、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
2、按《指导意见》要求,研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旧厂房改造建设,提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措施。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属地管理,镇街主导。我区旧厂房改造区域分布在四个镇(街道),而且其中部分区域的产权属于各镇(街道)原政府主办的经济实体(经济发展总公司等)所有。因此,各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旧厂房改造专责领导小组和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镇(街道)为主导,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投入旧厂房改造工作。
(二)规划先行,超前引领。要以规划为龙头,高水平制定旧厂房改造规划,使相关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坚持环保、生态、节能原则的同时,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产业优化提升和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新空间。根据佛山市旧厂房改造专责领导小组要求,对于较大地块应编制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区旧厂房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于今年9月中旬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于今年10月中旬完成。对于较小地块由规划分局根据有关总体规划及现行国家规范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地块改造开发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确定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动。
(三)拆旧建新,依规改造。目前掌握的旧厂房改造区域,大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建筑破旧、影响观瞻,其中部分甚至废弃空置、利用率很低。因此,在全区旧厂房改造规划方案确定之后,要按计划、分阶段全部拆旧建新,依规改造。
(四)引进项目,环保把关。旧厂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在改造建设、引进项目方面需遵循以下要求:
1、旧厂房的改造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根据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引进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项目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五)以点及面,带动全区。
1、要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带动的工作方法,选准突破口、建设示范点,并总结好的经验、模式,为全区旧厂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2、要以本次旧厂房改造工作为契机,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所有厂房(物业)进行一次查漏清理:(1)工业园区内企业建筑群旁加建的临时建筑;(2)工业园区外、城镇街区范围内不符合最新城市总体规划的厂房(物业)和临时建筑;(3)其他未列入改造时间表但需要进行改造的。
通过这次旧厂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带动上述清理对象的改造,一律拆除工厂内不规范、影响观瞻的临时建筑,在城镇街区范围内不符合最新城市总体规划的厂房(物业)和临时建筑一律拆迁。通过旧厂房改造工作,努力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提升、劳动就业增加、社会稳定和谐的目标。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旧厂房改造计划表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旧厂房改造计划表
单位:万平方米
区域
旧厂房改造三年任务分解
小计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荷城
2.4
0.9
0.7
0.8
杨和
2.3
0.7
0.7
0.9
明城
1
0.3
0.5
0.2
更合
0.3
0.1
0.1
0.1
合计
6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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