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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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4]116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源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我市学校雷击事故频繁发生,防雷安全隐患严重。为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第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4、第91号,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9号,以及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我市【气象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函》(河常函[2004]6号)的建议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2005年–2007年)基本解决全市中小学校雷击隐患问题。
(二)具体任务
1、对没有防直击雷设施的教学楼和宿舍楼等建筑物安装防雷设施。
2、对所有中小学校的电源线路、信号线路、金属管道等应安装防雷电波侵入装置。每所学校安装一级防感应雷防护装置,重点中学、中心小学有电教设备的,安装二级防感应雷防护装置。
3、对防雷设施不合格的教学楼和宿舍楼等建筑物进行整改。
(三)具体要求
1、防直击雷设施的安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教学楼、宿舍楼等人口密集场所按二类防雷设计,其它按三类防雷设计。
2、防雷电波侵入装置的安装。重点中小学校在总电源处安装1台雷电通流量为40KA总电源避雷器,电教室安装1台20KA电源避雷器,其它一般学校在总电源处安装1台40KA的电源避雷器。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话、电视或计算机网络的相应避雷器,并采取屏蔽、接地、分流、均压等技术措施。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的原则,做好整体规划。先解决容易发生雷灾的学校(由河源市防雷减灾办公室负责统计),边远山区的乡、镇学校的防直击雷设施的建设和防雷电波侵入装置的安装应安排在同一批进行,尽量降低施工或运输费用。
三、资金投入和筹措
(一)资金投入
全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共需投入资金2080万元,其中未安装防直击雷设施和需整改的教学楼和宿舍楼2389幢,需投入1433.4万元;安装防感应雷装置(电源避雷器)共1915台,需投入664.6万元。
(二)资金筹措
1、凡是纳入财政补助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学校,应将本级防雷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学校建设项目预算,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对没有安装防雷设施又没有纳入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补助的学校,所需防雷建设资金按照基础教育“分级办学,以县为主”的办学责任,由各县区政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
3、对市直防雷设施不合格的中小学校,由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成章同志担任组长,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工程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防雷减灾办公室,由市气象局主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中小学校防雷设施建设工作小组。
(二)加强责任考核和实绩考核
1、各县区政府必须将中小学防雷隐患整改工作作为县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年度考核范围,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考核工作力度。
2、市政府将中小学校防雷隐患整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指标纳入县区党政一把手基础教育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范围,并加大对县区党政一把手基础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的工作力度。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1、市中小学校防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的原则,做好整体规划,将每年要求完成防雷设施建设的学校数和所需经费额作为任务指标,分配到各县区,并定期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2、各级气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当地中小学校防雷设施的年度建设规划(市直、源城区、东源县的中小学校防雷设施的建设规划,由市气象局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在当年12月底前将次年规划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图纸审核和对工程进行监督、验收,保证建设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技术标准的要求。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学校防雷建设规划,确保学校防雷设施建设顺利实施。
4、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教育部门制定中小学校防雷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核算办法,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的管理和监督,并对学校防雷建设资金工程预、结算进行审核。各级财政安排中小学校防雷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防雷设施工程款直接划入防雷工程施工单位。
5、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会同气象、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招投标工作,落实好防雷工程建设招标政策,组织工程招投标。其中布局调整内的中小学校防雷工程建设由市规划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招投标工作,没有列入布局调整的学校防雷工程建设由各级规划建设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招投标工作。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劣质工程,规划建设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防雷图纸审核不合格的,不发给施工许可证,防雷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交付使用。
(四)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和招投标要求
1、防雷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建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持有防雷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设计、无证施工。
2、防雷建设工程应由有防雷工程资质的单位竞争投标,中标单位的防雷设计图纸必须经当地防雷减灾机构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预算应交由当地工程造价部门和工作小组审核。
(五)减免收费
中小学校防雷建设项目是公共财政投向的项目,各地应制订减免学校防雷建设规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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