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我区水道联合收割机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加快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化管理中心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4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l号)精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规定、购置更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农民、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给予一定补贴。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不仅是改善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水平、缩小城乡差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作为中央“三减免、三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关键性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最重要的是要大力推广水稻联合收割机,以满足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需要。水稻是我区的重要粮食作物。当前,我区水稻生产仍然存在“三弯腰”(拔秧弯腰、插秧弯腰、收割弯腰)等费工费时、制约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技术难题,大力推广水稻生产机械化等先进适用技术是有效解决这些技术难题的主要途径。先进适用的水稻联合收割机是水稻机械化生产的重要机具,经过几年的大力推广,截至2005年年底,我区投人生产的水稻联合收割机达1130台,水稻机械收获面积达95.27万亩,分别比2000年增长243%和115%。但与全国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2005年,全国水稻机械收获平均水平为30%,先进省份已达到80%,而我区的水平仅为3%。因此,加快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的要求,顺利实现我区农业机械化“十一五”规划,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中央“三农”政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购置农机的负担,调动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加快我区农业机械化特别是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促进粮食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多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关键是落实补贴资金。近年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逐年增长,为我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筹措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列人本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补贴资金列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总量,使农民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得到更多实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得到信贷支持;要通过制定各种政策,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开发、生产和销售,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使购买、使用农机的农民、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买得起、用得好,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要通过完善和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区实际的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尤其是水稻联合收割机快速发展。

三、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加快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

发展我区农业机械化,必须从实际出发,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为契机,以推广水稻联合收割机为载体,以实施水稻机械化收获项目为重点,以跨区机收作业为手段,着力突破水稻机收这个薄弱环节,提高水稻生产机械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自治区决定在“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的一段时期内,大力发展水稻联合收割机,提高水稻收获的装备水平,并制定了“十一五”期间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目标和重点,确定了2006年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年。我区加快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努力,2006年新增水稻联合收割机1000台以上,2007—20l0年新增水稻联合收割机6000台以上,全区水稻机械收获水平达到30%;加快发展水稻联合收割机的重点区域是:我区水稻主产区特别是水稻生产重点县。各地要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契机,广泛推广和应用水稻联合收割机,推动全区水稻生产机械收获水平的提高。

四、积极组织水稻跨区机收,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使用补贴机具开展社会化服务,进行组织制度创新,提高机具利用率,是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原则之一。以组织跨区机收为重点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解决了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作业困难,极大地提高了农机具利用率和经营效益,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也拉动了农机产业的发展,深受农民、农机户、农机生产企业的欢迎。各地要充分发挥补贴机具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开展水稻跨区机收作业服务。要高度重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机部门和乡(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的作用,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扶持倾斜。帮助和引导农机经营户成立多种形式的作业服务组织,加快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进程。作业面积较大的地方要成立由农机、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石油等部门参加的跨区机收工作小组,做好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拖挂耕作农机具的拖拉机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农业机械田问作业服务收入免收一切费用。

五、切实加强对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地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三农”工作方针,实现粮食稳定增长目标,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形成政府主抓、农机部门主办、有关部门积极协助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科技、金融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到领导到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推动以水稻联合收割机为代表的我区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附件:“十一五”期间我区水稻联合收割机发展目标

单位2006年2007-2010年

南宁市160960

柳州市80480

桂林市150900

梧州市40240

北海市20120

防城港市1590

钦州市40240

贵港市95570

玉林市143858

百色市42252

贺州市30180

河池市40240

来宾市95570

崇左市50300

合计10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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