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科普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2006〕53号
颁布日期:2006-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2006〕5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科普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科普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桂林市科普工作“十一五”规划

为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速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十一五”期间桂林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使科普工作上新台阶、创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桂林市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桂林市科学技术现状,特编制此规划:

一、“十五”科普工作的回顾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配合下,我市“十五”科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科普法》精神,积极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和《桂林市科普工作“十五”计划》的实施,使桂林科普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基本完成了“十五”科普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桂林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十五”期间,我市科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科普事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市人民政府健全了桂林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力度。由市科技行政部门牵头,全市共有36个部门参与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4次以上科普工作会议,统一部署,编制实施全市科普工作计划,根据科普工作对象,调动和集成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五月科技活动月”、“十月科普大行动”、“新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创建科普文明村镇(街)”、“科普进农家”、“科普进社区”、“双学双比”、“职工技能比赛”、科普讲座和科普报告会、科普知识展览、科技培训、科普知识大赛,网络科普作品创作大赛、青少年科技夏令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集市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普教育宣传活动。2001年以来组织科技人员、专家下厂、下乡14万多人次;举办科技培训5.53万期,培训人数332万人次,其中“绿证”培训人员10.8376万人,获得绿色证书人数6.9015万人;举办科普讲座、报告会5291场,参加听课人数150万人次;科技集市、科普一条街及科技咨询等活动1120场次,参加人数14.312万人次;播放科教电影和录像8380场次,参加观众人数826万人次;印发科技资料1099万份。建立了257个科普示范基地和3.68万户示范户。科普工作网络与科普队伍日益壮大,形成了由市、县区各级行政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和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的社会化科普工作网络,全市专、兼职的科普队伍总人数7.0274万人,其中,科普管理人员973人,学校科技辅导员250人,农村科普工作者1.0151万人,各级学会、协会会员达5.89万人。我市共创建了17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其中,获得广西省级的4个,获得国家级的1个。政府财政科普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科普投入机制正在形成。全社会共投入科普经费173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64.05万元,财政投入人均科普经费从0.35元上升到0.65元。全市科普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科技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十五”科普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些部门领导对科普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科普工作的适应性和广泛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科普场馆建设滞后,现有科普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管理不规范;三是专业科普队伍不够稳定;四是科普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一五”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

“十一五”的科普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科普,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大科普工作格局,大力加强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为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为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建设创新型桂林的宏伟目标作贡献。

三、“十一五”科普工作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科学素养)基本适应桂林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新建一个现代化科普场馆与设施;加强各类对象的科普宣传教育;建立一支精干、多层次、专业、兼职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科普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组织网络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工作管理机制:形成科普设施及手段现代化、科普工作队伍网络化、科普工作社会化、科普工作管理法制化的新格局。

(二)具体发展目标

1.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目标

(1)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有显著提高。

(2)企业职工适应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能力增强。

(3)每个农户要掌握和运用1-2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能力,青壮年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率要达85%以上。

(4)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提高。

(5)绝大多数中青年市民要了解最新的常用科技术语的基本含义,80%以上的中青年市民会使用电脑。

2.科普场所与设施建设目标

(1)投资兴建一个大型综合性、现代化、标志性的科技馆,使其成为全市的科技活动中心。

(2)创建科普示范基地。到2010年新创建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18个;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基地10个;全市有6个以上的县(区)达到科普示范创建标准,创建一批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户(家庭)。

(3)具有科普资源和功能的各类科普场所的科普作用得到发挥,科普设施不断充实完善。认定60个市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市科普基地能够发挥科普示范作用。

(4)形成以市级科普基地为中心,各县区科普场所为骨架,街道、乡镇、厂矿的科普阵地为基础,广大社会科普设施及资源为支撑的多层次、多功能、现代化的科普设施及场所体系。

(5)初步建立起科普场所社会化的营运机制,推进科普与文化、教育、商业、旅游结合。

3.科普组织机构、队伍与宣传阵地建设目标

(1)科普组织机构建设目标

——各县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健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基层科普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科普文化室的健全率达100%,行政村及居委会(社区)科普文化室健全率达80%以上,形成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组成的科普工作网络。

——建立50个科普示范街道(乡镇)及居委会(村);

——支持一批开展科技教育有特色的学校。

(2)科普队伍建设目标

建立一支稳定的以兼职为主的4万人的专业科普队伍。其中:

——建立一支精干、高素质的科普管理人员队伍,街道、镇、社区至少要有一名专业的科普管理人员;

——建立和巩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

——建立和巩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建立和巩固企业职工技协科普骨干队伍;

——建立一支精干、高素质的科普创作队伍和科普讲师团队;

——建立一支由科技、农业、教育、宣传、文化工作者和大中专学生组成精干的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

(3)科普宣传阵地建设目标

——进一步办好每年一届的“科技活动月”、“十月科普大行动”、“新春科技下乡”活动;

——重点办好电视台的科普栏目;

——建设一个现代化大型的科普画廓;

——建立健全一个科普网站;

——创作出版10种(部)科普作品;

四、科普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抓好科普场所与设施的建设及利用

1.要大力建设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科普场所,开发利用好现有科普资源。各级政府对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应予以优先重视,将科普场所建设纳入本级市政、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个具有桂林城市建设标志性工程的综合现代化专用科技馆;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现有的具有科普功能的场所建设,并对科普场馆设施作好进一步的规划和建设。

进一步开发利用好投资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文化馆、文化宫、文化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场所的科普资源,进一步完善科普教育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

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办好市和各县区科普画廊,及时更新科普宣传内容;要在市级文明村镇、街道及居委会的主要地段,建设科普画廊或商业科普橱窗,使之成为都市文化街景的组成部分和传播科学知识的载体。

建立健全科普场所和设施的管理制度,不允许以科普的名义进行反科学、伪科学的活动。政府投资建设的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科普场所不允许开展与科普无关的各类经营性活动,不得改作他用。

2.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兴办科普事业,引导和支持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投资兴建科普场所,捐助公益性科普设施。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娱乐等场所,利用其资源开展科普活动。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医院等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的实验室、观测站、标本室、科技展厅、行业性博物馆、生产现场以及重大的城建工程、城郊农业生态园等向社会开放,特别要鼓励和支持驻桂的中央部、自治区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利用内部专业性强、科技水平高的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实验室的科普资源优势,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和支持商业部门结合商品宣传开设科普橱窗,向公众宣传和普及科学知识。

3.开展桂林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制定《桂林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按照《桂林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有关程序认定一批市科普基地,有效地开发利用科普资源,为我市扩展科普教育的阵地。被认定为“桂林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的,给予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对市科普基地每三年考核一次,凡不符合条件的,要按原定认定程序取消其资格及待遇。

市科普基地要不断增加对科普设施及科普活动的投入,完善内部科普场馆及设施、固定展览场地建设,定期更新科普内容及图片、资料,配备必要的现代化科普教育宣传设施和器材,完善科普活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科普辅导人员,切实发挥科普示范作用。同时要定期有计划地开展有专业特色、主题鲜明的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科普教育活动。要确保向公众开放的时间。在全市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市科普基地应当对公众实行优惠。对中小学生有组织的参观,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二)加强对主要对象的科普教育工作

1.抓好青少年的科技教育

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青少年素质教育目标,向青少年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培养对科技的兴趣和创造能力,帮助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完善青少年科普教育制度,进一步丰富学校科技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开展基地、社区、学校、家庭一体化的科普教育工程;组织好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技文化素质。

健全中小学科普教育机构及队伍,将科技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采取分层培训方法对市级骨干教师和基层教师进行培训,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素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开展“爱科学月”活动,积极推进中小学聘请“校外科技辅导员”活动,进一步发挥科协、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在青少年科技教育中的作用。

强化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专题性的科普教育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的微机室、生物园,地理园等科普活动场室。

要加强普及青少年电脑、网络、电子出版物等的基础知识教育,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和工具开发智力,增长知识。要发挥家庭、学校、社区对青少年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2.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现代科技教育

通过科技教育使领导干部掌握现代科技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增强科技意识和科学思维能力,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建立领导干部科技培训教育考核制度。要将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与培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技进步政绩考核内容,领导干部每年参加科技学习应不少于30个学时。

市、县级党校、成人教育学院,要把科技教育列入教学和干部培训的基本内容中,积极开设现代科技基本知识、科学管理方面的课程。

继续办好面向领导干部的最新科技系列讲座,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重点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内容来开展,组织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向领导干部宣讲现代科技发展状况和科技法规。继续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普及培训,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3.加强农村及农民的先进适用技术普及工作

农村科普工作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传播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产业化及农村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科普工作作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各类科技服务、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网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农民专业协会、种养能手的作用,结合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开展有实效的科普活动及技术培训。

健全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县区要建立区域性农业技术服务机构,镇要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农村,以科技示范、科技集市、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科技下乡的多种形式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扶贫或“帮带结对子”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形成“常下乡”的良好循环机制,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镇、村两级的科普网络建设,建立科普文化室和农民科技学校;大规模地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和“星火培训”、“绿证培训”,推广普及成熟、先进适用的现代农业技术。特别要将普及文化知识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结合起来,强化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工作,使每户农户至少有一人掌握1-2门现代的农业适用技术。加强农业及农村的科普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创建“科普文明乡镇、村”活动,带动和促进农村繁荣。

4.加强城区市民和企业职工的科普工作

要把城区居民的科普工作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纳入各级区、街道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的科技、教育、文化、宣传、旅游等资源,把科普工作广泛渗透到街道及社区的各种社会化服务网络中;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有针对地举办科普讲座、科技竞赛、展览、科普游园等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科普工作;城区居民科普要以科普宣传栏、墙报、街道文化站等为阵地,向广大市民普及“身边的科学”等科技知识。

发挥企业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大力开展职工科普教育活动,把科普工作与职工岗位培训、企业文化建设、技术创新、产品宣传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提高职工的科技素质带动企业科学管理、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能力的提高。

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科普教育宣传活动。企业内的科技、科协、技协、工会、团委等组织应结合企业实际,围绕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科学管理等,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术学习等内容的科普活动,提高广大职工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与经济效益的提高。

高新技术园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结合高新技术产品宣传和推广,集中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及生产设备,并向社会公众开放,宣传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最新进展及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性的科技展厅,宣传行业科技进步知识。

(三)加强科普宣传工作

1.大力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宣传和普及自然、社会人文知识的基本常识,包括各种自然现象和天文现象的科学解释。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促进社会公众建立正确的自然观、宇宙观和科学文明的生产观念与方式,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和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及社会文明程度。

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把科学精神注入民族文化,占领思想阵地,反对抵制形形色色的反科学、伪科学、愚昧迷信及邪教活动,形成奋发向上的时代风貌,促进社会进步和繁荣。

2.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科技发展重大方针政策

配合科教兴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力宣传高新科技成果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作用,当代科技发展的趋势和我市的优势与潜力,科技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基本要点等,尤其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宣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等基本知识。使公众对科技方针政策理解并给予支持,推动科技发展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

3.组织动员大众传媒和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科技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大众传媒要把科普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科普寓于娱乐之中,创办集知识性、趣味性和观赏性于一体的科普栏目。电台、电视台要在提高现有科技节目(栏目)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摄制、引进和播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影视片;报纸、期刊和信息网站要加强科技新闻报道和开辟科普知识宣传栏目,桂林科技信息网、桂林科普平台要在科普宣传上有特色。

4.坚持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科普宣传方式

继续在每年一届的“科技活动月”、“十月科普大行动”活动中,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热点问题,进行高新科技知识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形成科普宣传热潮。结合各种纪念日(周),如“全国科普日”、“国防科学和平周”、“世界人口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卫生日”,“节能日”、“计划生育宣传周”以及防震减灾等,开展专题性、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及高层次的科技论坛。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全市科普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科普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通过政策引导、制定规划、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和完善对科普工作的领导,确保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科普工作管理体制

进一步强化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的作用,加强对科普事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的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与教育、宣传、文化等部门和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格局。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普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综合协调、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市宣传部门负责全市的科普宣传工作。市科协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活动,参与制定全市科普规划和计划。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在校学生进行科普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开展全市青少年的科普教育。其他政府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科普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等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全市科普规划和计划,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科普活动。各县区要参照市级的做法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三)切实加强科普组织网络和队伍建设

加强“四级”科普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科技群团为枢纽,以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企业职工技协队伍、科普讲师团、科普管理队伍、科普志愿者队伍等科普队伍为骨干,以科普基地、科普场所、科普报刊、科普宣传栏目(节目)为阵地的政社结合、专群结合、城乡结合的科普网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普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由各级科协组织、学术团体、工青妇、宣传等组成的科普网络,特别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及社区的科普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科普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星火培训基地、街道文明学校、继续教育院校等各种科普服务网络的作用。建立由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介组成的科普宣传网络。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作者为主体的专兼职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的作用,鼓励他们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

(四)多渠道增加科普经费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科普法》的规定,切实将科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市本级和县区本级财政要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科普经费的投入,到“十一五”末市本级财政对科普经费投入人均达1元;县(区)财政对科普经费的投入人均达0.5元。

鼓励社会力量进—步增强和加大对科普设施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资助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普场所,引入市场机制,探索科普产业化发展新路子。努力拓宽科普投资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增加投入,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科普投入体系。

(五)继续加强科普基础性工作

开展公众科学素养调查与评估,定期对科普投入、活动及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评估,为实现科普工作管理决策科学化及提高科普工作质量提供依据。积极探索新时期科普内容、方式、方法、手段、设施、运行机制等,指导科普工作沿着健康、高效的方向发展。

(六)积极扩大国内外科普交流与合作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国内外科普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普项目合作及科普信息交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科普理论、经验和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科普工作,提高全市科普工作的管理水平。

(七)建立健全科普工作激励机制

加强全市科普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使科普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按照《科普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利于推动科普事业健康发展的激励措施,构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科普奖励体系,加大表彰奖励的力度和广度。加强科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弘扬科学精神、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建立科普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科普成果列入桂林市科技进步奖励范围。每两年,对优秀科普作品进行表彰奖励,包括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网络作品、科普教育和游戏软件、展览、论文等科普作品。

科普工作者在工作、生活、职称评定等方面应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对在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定期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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