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年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文号:鹤教文〔2007〕125号
颁布日期:2007-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学年平安校园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通知

鹤教文〔2007〕125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精神,进一步贯彻“安全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要求,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现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教育厅平安校园建设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际状况,特对新学年学校平安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务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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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平安建设工作

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学校平安建设是整个社会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才的培养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我市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的基础工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务必把学校平安建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教育在前,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我市教育事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局势。

二、健全制度,强化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工作扎实有效

各单位务必要建立健全的学校平安建设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各类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门卫值班保卫制度、安全隐患月排查及安全台帐制度、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制度,对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宿舍安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安全以及防盗、防爆、防溺水等方面要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学校24小时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巡逻、食堂饮食中领导提前30分钟跟餐、宿舍24小时专人值班和晚自习送学生晚归等工作要求,切实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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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把不安全因素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并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矛盾排查调解工作,扎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的平安稳定工作。

同时,要建立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各部位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到人,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全员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定点、定时、定人负责,定期检查。并要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努力在学校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积极主动做好平安建设工作的氛围。

三、强化教育措施,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与安全应急能力

1、深入开展“9月份安全专项教育月”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9月份,坚持开展好“安全教育月”活动,在新学期开学后,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及时制定专项教育活动方案,深入组织广大干部和中小学师生集中学习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平安河南建设纲要》、《鹤壁市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等中小学安全教育法规资料和本单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尤其是各县区教育局要重点组织好基层校长认真学习教育部“校园安全”专项培训资料,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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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其学校安全工作意识。工作中,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分年级、分阶段、分模块地对不同学段的中小学生进行相应教学内容的安全教育。要积极利用教师例会、学生主题班会队会、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面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广大学生学习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增强广大师生的平安建设意识。9月份“安全专项教育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写出专题活动总结,于10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综治办。

2、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深入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要严格按照《鹤壁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鹤教文〔2007〕80号)精神,在2007年下半年期间有步骤、有重点、有督查、有整改的对单位内部以及所分包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同时,工作中,各学校要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校舍(含食堂)、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及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检查记录,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台帐。要把握学校安全工作的时效性与阶段性,进行重点排查,查出隐患,限期整改,坚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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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安全台帐建立完善,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并要及时加强对师生的专项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自护意识和安全应急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安全预案,认真搞好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要广泛宣传学习应急预案内容,预案责任要具体到人到岗,要使广大师生熟悉预案操作环节,重点是要结合本校实际在2007年11月与2008年5月深入开展“安全演练月”活动,经常组织广大师生积极进行火场逃生与救护、紧急疏散、防恐应急等自护、自救、互救的演练,提高学生在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实际应对能力,利用演练进一步验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不断完善预案体系。

4、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认真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及时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争取有力地支持和帮助,形成部门协调管理的工作合力,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把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维护我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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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及《鹤壁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通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直观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同时,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宣传、依法办事、完善制度、规范办学工作的深入开展,2007年年底将与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的优秀单位进行命名、表彰。

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维护信访稳定工作

要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立学校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调处会议,认真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解决;积极抵御境内外非法宗教、邪恶势力向学校渗透,做好校园网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情报制度、值班制度和督查制度,及时有效制止不安定苗头,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要杜绝群体越级与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六、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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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网络。同时,市教育局平安校园专项督查组,将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各单位,随机检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对于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安排、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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