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鹤壁市示范性文化大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政〔2007〕13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鹤壁市示范性文化大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鹤壁市示范性文化大院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2007年鹤壁市示范性文化大院建设方案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鹤壁人民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鹤壁市城乡一体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鹤发〔200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和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为主题,积极推进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07年全市共建设46个村级示范性文化大院,其中浚县15个,淇县13个,淇滨区5个,山城区6个,鹤山区5个,开发区2个(具体名单见附件)。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建设主体

村级示范性文化大院的建设主体为村委会。市、县(区)、乡(镇)政府要三级联动,加强督导,抓好落实。

(二)补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2007年村级示范性文化大院的补助资金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共同筹集,每个村级示范性文化大院由市财政补助1万元,县(区)、乡(镇)财政各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设专户管理,主要用于购置文化大院所需图书、设施及相关活动器材。资金使用由市文化局商市财政局确定。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区)要抓紧将确定建设的文化大院选址和建设形式(新建或改建)报市文化局。

2.各县(区)要于4月25日前将本县(区)及各乡(镇)补助资金如数上划市财政专户,同时,将本县(区)示范性文化大院摸底调查情况及所需配置设备清单报市文化局。

3.市文化局要根据各示范性文化大院建设进度、建设标准适时配置有关设备。

四、充分发挥文化大院的作用

(一)建设示范性文化大院的村,要在县(区)文化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确保示范性文化大院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示范性文化大院建成后,村里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图书借阅、报刊阅览、活动器材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文化大院积极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活动,丰富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

(三)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示范性文化大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要了解群众意愿,开展受群众欢迎的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农村文化大院的作用。

附件

2007年鹤壁市46个示范性文化大院名单

浚县(15个):善堂镇康村、寨里村、寨外村,小河镇后同山村、前同山村,新镇镇东郭村、西郭村,黎阳镇后毛村,屯子镇王村,王庄乡宋井古村,卫贤镇山西村、尚村,白寺乡白寺村,矩桥镇聂下雾村,城关镇东关村

淇县(13个):北阳镇北阳村、小屯村、黄堆村,庙口乡王洞村,高村镇思德村、新乡屯村,黄洞乡鱼泉村,桥盟乡新庄村、后张进村,朝歌镇韦庄村,西岗乡迁民村、罗园村,铁西区黄庄村

淇滨区(5个):上峪乡鹿厂村,金山办事处蔡庄村,大河涧乡大河涧村、张公堰村、潘荒村

山城区(6个):鹿楼乡西扒厂村、大胡村、罗村,石林乡东石林村、耿寺村、罗庄村

鹤山区(5个):鹤壁集乡龙宫村、杨家庄村,姬家山乡崔村沟村、沙锅爻村、蒋家顶村

开发区(2个):九洲路办事处西臣投村、黎阳路办事处刘长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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