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07〕1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有效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鄂政发〔2006〕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黄石市地处中纬度南北气候过渡带,为典型的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市区襟江环湖,地势低洼,山脉纵横,矿山、水库、湖泊众多,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极易诱发洪涝、干旱、大风等多种自然灾害。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对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创造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提高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提高风能、太阳能、空中云水等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建设具有全省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满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预报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处于全省先进行列。到2020年,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一流水平。

三、加强项目的规划和落实力度,建设“六大工程”

各级政府要将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十一五”规划的立项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以下“工程”。

(一)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工程

加快黄石新一代移动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加密自动气象站、乡镇自动雨量站、城市生态观测站、酸雨观测站、大气成份观测站、气象卫星接收站、闪电监测系统等观测体系建设,构建以天基、空基和地基自动气象探测网为骨干的综合气象立体探测体系。气象、水利、水文、农业、环保、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雨情、水情、农情、灾情、环境、生态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我市公共信息资源的综合处理和利用效率。

(二)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工程

完善现有的气象预测预报业务系统,提高定时、定点、定量预报能力,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建立灾害性短时临近预报、乡镇预报、城市分区预报业务系统,提高预报精细化程度。加强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预报预测技术的研究开发,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水平,提高预测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率,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提供可靠的气象保障。

(三)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加快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对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

(四)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工程

建立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重点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增强对洪水、干旱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环境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五)气候生态监测评估预警系统工程

通过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网、大气成分及环境要素监测系统,建立气候生态环境评估预警系统。在地理信息系统和生态气候环境综合信息数据库、气候系统数据库支持下,以各种监测资料为基础,分析、评估和预测不同生态区域、人与气候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围绕气候生态环境变化、不同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演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及相互影响等重大问题,提供不同区域的气候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测、预警与保障服务。

(六)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市、县(市)两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网、通讯网和探测网的建设。逐步建立以火箭为发展方向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系统,提高人工增雨、防雹和消雾等方面的作业能力。力争3年内各县(市)新增3—5架人工影响天气新型火箭,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覆盖全市,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蓄水、森林灭火、降温节能、净化城市空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落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事业经费、作业经费。提高市、县(市)两级人工影响天气队伍素质,完善用人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作业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炮手队伍,保证作业的安全和效益。

四、完善气象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

(一)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快市、县(市)两级公共气象服务平台的现代化建设,做好重点工程、重大社会活动、重要节日的气象保障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和通信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建立完善暴雨和强对流天气等应急气象预报警报的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12121电话和移动电话气象预警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

(二)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究,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气象、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提高农业干旱预警预报、病虫害趋势预报等制作发布水平,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涉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大力支持“兴农网”建设,利用“兴农网”向广大涉农企业、组织和农户及时准确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以及防灾减灾科技信息,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三)加强专业气象服务

加强对大风、大雾、暴雨、结冰等易对交通造成影响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制作与发布工作,为运输、旅行、应急救援等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完善城市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平均间距为5公里的高密度自动气象监测网,进一步完善大型企业、重大工程的气象服务保障。

(四)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要求,认真执行防雷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制度,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凡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气象、建设、消防、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加强雷电灾害监测与防护,尽快建立市级闪电资料处理中心,监测雷暴的发生、发展与移动,开展雷电灾害短时预警服务,努力形成科学规范的雷电监测、预警、安全防护与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提高全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五、认真落实气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鄂政发〔2006〕4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将气象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形成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保证地方气象事业费年度预算额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增长,保障服务当地的黄石新一代移动式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加密自动气象站网、乡镇自动雨量站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城市气象服务体系、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等重大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专项投资经费和正常业务经费。

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好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气象部门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外,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地方性补贴和津贴,高于国家标准的由地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其中,应由财政列支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气象部门干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强气象行业管理,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将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资料统一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布局,由气象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指导。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健全集台站布局、业务流程、设备配置、技术标准、信息资料汇集与共享于一体的气象行业管理体系。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气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对气象基础设施保护和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活动,要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三)推进气象科技创新

积极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气象业务与科研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应用技术的研究,重点研发具有自主创新特点的精细化预报服务技术、区域短时临近灾害天气预报预警技术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检验技术,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四)完善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结合气象行业特点,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机制,增强气象事业发展的后劲。加快建立科技交流机制,搭建科技交流平台,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将气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严格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强化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气象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加快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城市、集镇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时,要依法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统筹规划。在气象探测场地和设施附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时,要征得气象主管部门的同意,避免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件发生。对探测环境已经遭受破坏的气象观测场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完成观测场地的改造和搬迁,同时对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地、规费减免、财政补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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