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重点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重点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重点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04〕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焦作市重点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焦作市重点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实施方案
为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04〕7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的分类
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依据焦政办〔2004〕77号文件分为三类。
1.重大问题协调会议。主要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复杂、涉及部门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择时召开。
2.专业问题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个别部门和单位、协调难度较大的问题,由主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随时召开。
3.临时协调会议。主要处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和一般性问题,由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主管副主任根据情况及时召开临时协调会议或采取现场办公方式协调解决。
二、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的筹备
1.确定协调会议议题及规格
市项目办各科根据工作分工,在接到项目单位反映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确属重大和复杂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主管副主任,主管副主任认为需上会协调解决的,一般问题由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主管副主任决定何时何地召开临时协调会议;专业问题和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主管副主任或主任向主管副市长汇报,确定是否召开协调会议以及何时何地召开等事项。
2.协调会议参会人员
重大问题协调会议参会人员为:市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相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主任及主管副主任、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督查室、项目办相关科室及新闻单位等。
专业问题协调会议参会人员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相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主管副主任、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督查室、项目办相关科室及新闻单位等。
临时协调会议参会人员为: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主管副主任、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办相关科室。
3.协调会议的准备
协调会议日期确定后,由市发改委、市项目办主管副主任牵头,主办科室负责会议的通知和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项目单位上会材料的审定,并准备相关政策依据和背景材料;提出问题的解决意见或建议;做好电话通知的记录及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新闻报道和编发相关信息。
三、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的贯彻落实
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结束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市项目办主办科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交主管副主任。重大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由项目办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审定、签字,以焦作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协调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专业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由项目办主要领导审阅后,报相关副秘书长审定、签字,以焦作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协调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临时协调会会议纪要由主管副主任审定、签字后,以焦作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协调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市项目办各主办科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办理结果一般要求每周一报,经主管副主任审定后,以焦作市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的形式上报市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政府督察室,直至处理完毕。市政府督查室协助项目办督办重大和专业问题协调会议决定的事项。
延伸阅读
白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