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建设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资源水利新观念,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努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实施中要抓住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推行三种机制,达到“四高”标准:一个中心:就是紧紧抓住提高效益这一中心;两个重点:一是抓好国家和省级节水灌溉示范工程,二是抓好高科技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推行三种机制:就是投资业主制,管理公司制,供水合同制;达到“四高”标准:就是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水平,效益高产出。

三、目标任务

计划从2004年到2014年,分11年实施,共发展节水灌溉面积74.5万亩,使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0.5万亩,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9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由目前的0.3提高到0.7,基本实现农业灌溉节水化。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保证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狠抓任务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水利局、财政局、计委、农业局、林业局、农开办、农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节水灌溉规划的制定、工程的建设、技术服务、组织工程验收和评比;市财政局负责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资金的补助、配套和监督使用;市计委负责市以上国债项目涉及节水灌溉项目投资计划的下达、工程验收;市农业局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区种植结构的调整和农艺措施的完善、各个农业项目中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区林网的规划、建设;市农开办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农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部门负责全市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信贷资金的发放、贴息等优惠政策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处理日常工作,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各个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抓好全市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任务列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结合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力争在建设规模、工程质量、产出效益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四高”标准认真做好2004年至2014年的节水灌溉发展规划。节水灌溉项目的安排要充分体现四优先的原则:一是科技含量高,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优先;二是规模大能连片成网的地方优先;三是公路干线两侧和种植结构调整区优先;四是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优先。省以上安排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要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节水技术,真正建成高科技节水灌溉示范区。地埋管道节水灌溉工程,要全部采用高压管,安装并合理设置能与喷灌设施对接的出水口,为装配半固定式或固定式喷灌打好基础。

(三)深化改革,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根据我市节水灌溉发展规划,2004年至2014年的11年间,将新发展74.5万亩节水灌溉工程,需投资约2.2亿元。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要抓住我市被列为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机遇,积极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以获得更多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二是要加大各级财政的投资力度。市政府决定每年拿出500万元,用于省以上节水灌溉示范工程的资金配套、市级节水灌溉示范工程的建设和节水灌溉先进县(市)区的奖励。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并要逐年增加投入比例。三是各级政府要将旱涝保收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等项目中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到节水灌溉工程。四是要大力倡导民办节水灌溉工程。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投资兴办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节水灌溉工程。

(四)抓好科技推广与技术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广泛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同时要做好对乡、村两级骨干人员的技术培训,让基层水利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掌握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

(五)加强管理,确保节水灌溉工程发挥效益。要以县、乡、村水利服务组织为依托,抓好节水灌溉工程的管理工作。节水灌溉工程竣工后,都要及时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或灌溉服务队,实行“业主管理,独立经营,保本微利,自负盈亏,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要不断总结经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使节水工程建成一处,管好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五、奖惩办法

(一)对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包括地埋管道、硬化渠道、喷灌、微灌等,下同)达到一定规模,且工程质量高、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县(市)区,由市节水灌溉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授予“节水灌溉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奖励工程补助资金。

对当年在全市节水灌溉工程评比中名列前两名且发展节水灌溉面积达3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授予“节水灌溉先进县(市)区”称号,并奖励工程补助经费20万元。

(二)在节水灌溉示范市建设中,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得力、行动迟缓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该县(市)区节水灌溉项目资金进行调整。

1.县(市)区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不能按时申请验收的,对其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并核减市以上补助资金。

2.挪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以老工程冒充新工程、虚报面积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挪用资金,同时停止安排市以上项目及补助资金。

3.重建轻管,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工程损坏,影响工程发挥效益的,不再安排有关节水灌溉项目,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取消。

二○○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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