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龙政综〔2006〕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汀江、九龙江、闽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11月底省政府督查组检查情况看,整治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还有相当部分项目没有进展或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必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及各流域综合整治年度计划的各项任务。年底前或明年初,市政府将按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汀江、九龙江、闽江年度综合整治工作计划、《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考评办法》等工作要求,对各县(市、区)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二、加强流域整治的规划计划。抓紧组织制定出台各流域“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重点整治项目,并在此基础上抓紧组织制定2007年度整治计划,由市政府下达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综合汇总。

三、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各县(市)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的前期工作和管网建设步伐,严格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06〕302号)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要求,确保按期建成投入使用。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要按照重点先行、逐年推进的原则,加快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建设局、规划局监督指导。

四、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要求,合理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禁养、限养、可养区,于2006年底前全面拆除禁养区划定后禁养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但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九龙江流域在2006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存栏50头规模以上养猪场治理任务,2007至2008年巩固完善提高;汀江流域、闽江流域在2006年底前完成200头规模以上养猪场治理达标,2007年底前完成50头规模以上养猪场治理任务,2008年巩固完善提高。对于达不到规划和治理要求的,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搬迁的要坚决抓紧搬迁。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监督指导。

五、加快水电项目清理。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紧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开展水电项目清理工作,合理开发水能,保证各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河流生态用水需要。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

六、加强对各流域内工业产业的规划引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死灰复燃”。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经贸委、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

七、高度重视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各县(市、区)要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整治力度,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污染水源的项目,原有影响饮水安全的项目要限期搬迁、整治。同时,要加快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抓紧报批实施。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指导。

八、保障环境安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设备、设施,并开展针对性的环境安全事故演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经贸委等负责监督落实。

九、近期工作重点

1、抓好汀江上杭段水源保护与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上杭县、武平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汀江流域上杭段水源保护及整改工作任务的通知》(龙政办〔2006〕91号)要求,认真疏理,补缺补漏,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上杭县政府要加强对紫金山矿区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源规划与整治,保障汀江环境安全和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抓紧组织实施长岭养殖场搬迁工作,确保在2006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武平县政府要加强对悦洋矿区荣和矿业、三鑫矿业公司尾矿坝环境安全监管,荣和矿业公司银矿尾矿库外应急坝建设及在线监测仪安装工作必须在2006年底前完成。

2、抓好汀江旧县河、黄潭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汀江黄潭河、旧县河污染问题突出,小造纸、小塑料米加工、养殖场污染特别严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汀江旧县河、黄潭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知》(龙政办〔2006〕125号)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重中之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关于养殖业综合整治,旧县河沿线上杭、连城两县,黄潭河沿线新罗、上杭两县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养殖业发展,“两禁区”内严禁新建养殖场,禁养区内已有养殖场要限期于2007年6月底前搬迁,其他区域已有养殖场限期于2007年6月底前治理达标,逾期无法治理达标的要责令关闭。此项工作由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市畜牧水产局牵头监督落实。

二是关于小塑料米加工企业整治,要着力改变目前无序建设、无证照经营、设施落后、污染严重问题,由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各规划1—2个塑料米集中加工区域,做好选址、环评,落实好环保“三同时”。要求所有小塑料加工企业进入集中区生产,废水统一集中收集处理,做到达标排放。2007年6月底取缔所有集中区以外的所有小塑料米加工企业。此项工作由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市工商局牵头监督落实。

三是关于小造纸厂整治,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厂(如沤(草、竹、木)浆、化学制浆等),要坚决予以取缔。再生纸厂或外购浆纸厂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治理达标排放,逾期未达标排放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政府责令关闭。此项工作由新罗区、上杭县、连城县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市环保局牵头监督落实。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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