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和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督查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和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督查活动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对政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是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必要手段,也是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的政务督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但是,“落实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同时也使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防止各类督促检查过多过滥,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督查工作重点

1、正确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作出后,关键在于落实。督促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决策落实。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决策落实的全过程,切实履行督查职责,充分发挥督查作用,紧紧围绕政府工作大局,经常组织有实效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督查中,要着重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抓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同时,要着力发现和解决决策施行过程中不落实的环节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加以改进。

二、理顺督查工作机制

2、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对全局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级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对本区域内政务督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积极开展直接的督查活动,为政府和领导同志进行督促检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组织协调,并对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的督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政府工作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督办,或转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督查督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催办督办、综合审核督查报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对上级重大决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督促检查,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总体方案,组成市人民政府督查组,开展督查活动,并负责审核督查报告或进行情况综合。

4、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全市性政务督查活动,应事先向市人民政府专题请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政务督查活动的请示,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办理。部门业务工作,不得以政府名义进行督查。

三、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5、以政府名义开展督查,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立项制度。其中,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办意见立项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政府工作重要批示,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并负责组织实施;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全市性政务督查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与有关部门衔接后,提出立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批准;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方案,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6、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的综合和专项政务督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查,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督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督查通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衔接办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政务督查活动,由主办部门发督查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督查事项落实结果的公文,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通报》、《整改通知书》和《督办函》等督查工作中产生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分别按上述审批程序办理,重大问题报市长批准。

四、加强督查活动组织

7、以政府名义开展的政务督查活动,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主办部门精心组织,密切协同,务求实效。督查活动开展前,主办部门要拟定详细的督查工作建议方案,由督查机构审核后呈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督查方案包括督查内容、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时间、人员组织、工作要求等项内容;督查活动实施中,督查人员要恪尽职守,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实际,真督实查。要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查看、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注意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部门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并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督查成效;督查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要及时向政府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工作总结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报经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由督查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督查,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责任单位要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8、要切实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件的督办落实。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交办的领导同志批示件和有关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交办要求,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一般应在收到交办件后20天内办结(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其要求落实),并报送办理结果;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办理结果,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有力。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应以县级政府或市直部门的名义正式行文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

五、严肃督查工作纪律

9、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督查活动数量,突出工作重点,不搞重复督查、多头检查。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督查。经批准的督查活动,不得随意要求下级党委、政府的负责同志汇报、陪同,不得以下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是否向督查组汇报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督查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自觉遵守廉政纪律。

10、督促检查必须坚持和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说真话,报实情,使实劲,动真格,保证督查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浅尝辄止,搞形式主义,报喜不报忧,甚至虚报浮夸。对市人民政府督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责成有关方面认真解决。对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决议、决定态度不积极、行动不迅速、效果不明显的,要敢于批评;对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六、强化督查工作职能

11、政府督查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各项督促检查,正确运用好党委、政府授予的督查活动组织协调权、情况调查核实权、问题处理及公务员奖惩建议权、工作情况通报权,努力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对每一项督查活动,要认真总结汇报,原则上都要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报告督查结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政府工作的耳目作用、参谋作用,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为完善政府决策和再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和依据,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将市人民政府的督查工作同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进行,以增强督查工作的约束力,也提高考核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

12、对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开展的督查活动,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加;被督查方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接受对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督查活动不受任何干扰,督查人员有权向所有知情人了解真实情况。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下发的《督办函》或《整改通知书》,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过问并负责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可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责任人,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13、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实行谁制定决策谁负责抓落实和一把手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把各项督查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分级承办。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切实转变作风,真正把督促检查作为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身体力行,经常带队深入开展督促检查、现场办公、协调运作,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要在全市上下形成“领导督”和“督领导”相结合的科学的督查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七、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14、市人民政府市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依法行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政务督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督查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听取汇报、作出批(指)示,并积极帮助解决督查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5、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政务督查机构,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并为督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督查人员可参加除研究人事以外的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阅读发至本级政府的文件,跟随领导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现场办公。为保证督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在经费、交通等方面给予保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是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常设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在积极承办督查事项、大力开展直接的督促检查活动基础上,认真履行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并主动配合党委督查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发挥整体功能。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由常务副市长主管、市政府秘书长直接领导。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从市直机关中聘请若干名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政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同志为督办专员,代表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问题,带队开展督查活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兼)职人员从事督查工作,在全市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形成强大合力,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推动政务督查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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