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8〕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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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7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由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联系电话:0857-8226005,联系人:钱明友,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三年规划
(2008年—2010年)
(毕节地区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毕节地区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瓦斯灾害严重,重特大瓦斯事故时有发生。瓦斯灾害是威胁矿工生命的第一杀手,是制约我区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搞好我区“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规划。
一、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及综合利用的现状
(一)煤矿基本情况
毕节地区现有煤矿459对,其中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35对,已基本建成的大中型矿井4对。2007年产煤2783万吨,现有矿井中低瓦斯矿井72对,高瓦斯矿井290对,突出矿井42对。资源整合完成后,煤矿总数580对,全部为年产9万吨以上规模的矿井。
(二)煤矿瓦斯灾害程度
毕节地区瓦斯灾害严重,历史上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片区主要集中在毕节市长春堡片区、金沙新化片区和纳雍阳长片区。全区所有县市区都发生过瓦斯爆炸事故,近年来,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时有发生,2007年,纳雍县群力煤矿发生了“11·8”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5人。2008年,大方县高店煤矿发生了“7·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发生“8·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随着我区煤炭开采逐渐由浅部转向深部,瓦斯灾害将日益凸现,省有关部门已将我区境内所有井田列为瓦斯突出区域或威胁区域。
(三)近年来瓦斯事故情况
2004至2007年全区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602起,死亡938人。其中,一般事故541起,死亡584人;较大事故53起,死亡230人;重大事故7起,死亡89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5人。
2004至2007年全区共发生煤矿瓦斯生产安全事故90起,死亡322人。其中,一般事故50起,死亡66人;较大事故34起,死亡154人;重大事故5起,死亡67人;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5人。
2004至2007年全区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占15%,死亡人数占34.3%,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居各类事故之首,瓦斯已成为我区煤矿安全“第一杀手”。
(四)近几年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明确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
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煤矿安全工作,多次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政策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2007〕139号)、《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8〕39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08〕40号)等文件,转发了《贵州省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工作的目标、责任、措施、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等级,即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同时,地委、行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中心,成立煤矿瓦斯防治协调领导小组,为瓦斯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2、加强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目前,全区已有瓦斯灾害严重的156处矿井安装了瓦斯抽放系统,另有23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正在建设之中,全区资源整合工作完成后,所有矿井都将安装抽采系统。全区现有459处矿井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九县市区矿井县级联网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形成,地区联网中心预计2008年下半年建成。
3、以项目实施为载体,加大瓦斯治理力度
积极组织煤矿瓦斯治理项目申报,争取省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加大对毕节地区的扶持。2005年,争取省煤矿安全专项资金144万元,启动了毕节地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县级联网中心站的建设,2007年,争取省煤矿安全专项资金55万元,引导企业投入资金453万元用于瓦斯抽放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防突体系的建设。2007年省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投入1500万元支持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全区共组织实施项目95个,企业匹配资金3000多万元,主要用于煤矿瓦斯抽放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四位一体”防突体系、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中心站建设。这些项目的实施,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
4、组织开展小煤矿技术指导服务和防突技术培训工作。
2007年,从国有重点煤矿抽调1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8个技术指导服务组,以落实瓦斯防治措施为重点,帮助和指导小煤矿进行升级改造、消除事故隐患。同时,配合省防突技术培训专家组,对突出威胁性大的矿井的技术人员、监管人员进行防突技术培训,使有关人员的防突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突知识进一步丰富,防突技能进一步提高。
5、进行煤矿瓦斯综合利用试点
目前,我区已有3个煤矿进行瓦斯利用试点:中岭煤矿,瓦斯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000KW(12500KW),2008年一季度共抽采瓦斯量1272.3万立方米,抽采率为64.6%,利用率为22.7%;比德煤矿,瓦斯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00KW(10500KW);青龙煤矿,瓦斯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400KW(2500KW+2700KW),除发电外还向澡堂、食堂供热。
6、瓦斯事故多发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7年全区发生瓦斯事故10起,死亡57人,同比分别下降47.3%、46.2%。今年1—6月发生瓦斯事故2起,死亡2人,瓦斯事故多发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控制。
(五)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国民经济对煤炭产品的需求不断加加,随之而来的安全压力日益增大
毕节地区是贵州省主要的优质无烟煤产地,是国家和省规划的“西电东送”能源基地和煤化工基地。随着全区经济总规模的增长、西电东送工程的建设,在今后一段时期,煤炭消费总量还要增加,煤炭工业仍将是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煤炭在能源结构中不可替代的突出地位日益显现,煤炭需求紧张局面将长期存在,而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条件差、煤矿灾害严重的现实状况决定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形势与挑战,安全压力将日益增大。
2、我区煤炭产业集中度低
从整体上看,毕节地区煤炭行业基础十分薄弱,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运行中的矛盾问题突出,煤矿企业数量多,平均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整个产业的发展水平不高。目前全区现有矿井459对,其中年产9万吨以下的有332对,占到全区矿井总数的72.3%,30万吨以上的35对,仅占全区矿井总数的7.6%。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的技术水平低,装备水平差,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资源浪费严重、先天投入不足,安全欠帐多,煤矿安全基础很不牢固。
3、技术装备落后
我区煤炭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装备能力差,主要技术装备产品性能指标落后。目前,采煤实现机械化的只有中岭、比德、青龙三个国有大矿,其余矿井全部采用放炮落煤。部分矿井仍然使用人力推车等落后的运输方式。煤矿机械化半机械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4、职工队伍素质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当前我区煤炭行业职工队伍素质低、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高层次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操作人才严重短缺。据调查,全区煤矿企业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31人,平均每矿不足2人,其中:采掘301人,矿井通风27人,机电运输64人,地质27人,测量11人,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现有煤矿企业尚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623人,其中:采掘318人,矿井通风494人,机电运输401人,地质207人,测量203人。
5、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我区煤炭行业由于区位差,生产规模小,受交通条件制约,造成产品价格低,盈利空间小,加之煤矿安全设备一次性投入成本高,导致安全欠帐大,事故隐患多。
6、煤层赋存条件差
毕节地区煤炭资源总量预计为759.7亿吨,已探明储量达365亿吨,占全省探明储量的48%,多为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的优质无烟煤,但煤层赋存条件差,小构造、小断层发育,顶底板稳定性差,瓦斯压力大,煤层透气性差,抽采难度大,瓦斯抽采达标难度大。
7、瓦斯治理监管有差距
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和煤矿防范瓦斯意识不强,落实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方针政策态度不坚决,工作力度层层衰减,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瓦斯治理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2005年启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经过三年的努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党和国家也对煤矿瓦斯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上,国家、省都对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提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必须要达到一个新水平。面对我区安全基础条件薄弱和煤矿灾害严重的局面,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紧紧依靠各地党委政府,依靠相关部门,依靠煤矿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紧紧抓住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管,把瓦斯治理攻坚战推向深入。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1、2008年至2010年,全区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瓦斯事故起数逐年下降18%和15%。
2、到2010年,全区煤矿瓦斯抽采量5500万立方米,利用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
3、到2010年,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利用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必须确保达到“通风可靠”的要求: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系统合理: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双机同能力配备。
2009年低,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矿井建成竣工验收时,必须布置有专用回风井;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设施完好:矿井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能保障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防突风门的砌筑要进行专门设计,其设置的位置、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的要求。
风量充足: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等主要用风地点的配风量、风速符合要求,不存在无风、微风等风量不足而造成瓦斯超限的情况。
风流稳定:矿井安排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按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2、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实现抽采达标
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防范瓦斯灾害。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把煤矿瓦斯先抽后采落到实处。
多措并举:采取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本煤层预抽、底(顶)板穿层预抽、高位巷抽放、高位钻孔抽放和采空区抽放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在现有抽放瓦斯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地面抽采和井下水平大直径长钻孔抽放瓦斯,改善抽采的环境和条件。
2009年内:小煤矿中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安设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实施巷道底板瓦斯预抽和本煤层瓦斯抽采等综合多种方式抽采瓦斯,采掘工作面抽采后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2008年:中岭矿业有限公司中岭煤矿地面抽采采空区瓦斯工作要设专人负责,收集并整理地面瓦斯抽采的相关参数并作好经验总结工作。
2009年:在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和外省来毕投资建设的煤矿中争取1对矿井实施地面瓦斯抽采。
2010年:在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和外省来毕投资建设的煤矿中争取2对矿井实施地面瓦斯抽采;凡实施地面瓦斯抽采的矿井同时要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
应抽尽抽: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抽采平衡:实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能力要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效果达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采取瓦斯抽采措施后,其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即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有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从而达到“消突和治理瓦斯超限”的目的。
3、建立监控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做到监控有效。监控有效的基本要求是: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装备齐全即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
数据准确即瓦斯传感器要按规定调校,即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的设置要符合《规程》的规定。
断电可靠即在瓦斯超限报警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面及其进回巷中的设备电源,停止采掘生产活动。
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处置迅速即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应急预案并能有效实施,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对所出现的异常情况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处理,未处理完毕严禁进行井下作业。
(2)加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联网建设。全区九县市区已实现县级联网,2008年9月前实现地区联网,全区所有煤矿实现联网。
(3)积极推进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积极争取省地专项资金的扶持,2008年,全区实现50个矿井安装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其中毕节市2个,大方县5个,百管委5个,黔西县5个,金沙县8个,织金县6个,纳雍县5个,威宁县2个,赫章县2个;2009年,全区实现新增70个矿井安装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其中毕节市3个,大方县10个,百管委10个,黔西县10个,金沙县13个,织金县11个,纳雍县7个,威宁县3个,赫章县3个;2010年,全区实现新增100个矿井安装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与管理系统,其中毕节市5个,大方县13个,百管委13个,黔西县13个,金沙县18个,织金县16个,纳雍县12个,威宁县5个,赫章县5个。
4、形成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不到位,再完善的系统,再先进的装备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企业法人,下至每一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
制度健全: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
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实现群防群治。
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5、切实做到隐患排除
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隐患排查的目的是为了治理隐患,消除隐患,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隐患排查治理要实现“三化”,即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2)要实现“三条生命线”,即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压风、防尘、通讯系统三条生命线,并保证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3)要坚持“三个原则”,即放炮撤人,远距离放炮,通风安全再生产的原则。
(4)要实施等级管理,提高瓦斯管理等级,即低瓦斯按高瓦斯管理,高瓦斯按突出矿井管理。
(5)高突矿井实施“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6)瓦斯治理要实行“零超限”。要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限值由1降到0.8来进行管理。
6、全力推进煤矿瓦斯综合利用
(1)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国家对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在全区煤矿推广瓦斯发电、瓦斯民用和液化技术,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努力实现瓦斯“变害为利、变废为宝”。通过“以用促抽”、“以抽促采”,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煤矿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
(3)从现在起,凡批准的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瓦斯综合利用要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竣工验收时,必须实现瓦斯利用。
(4)现有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2009年12月底前必须实现瓦斯综合利用,具体指标见附表一。
(5)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2008—2010年):
以2008年省下达给我区的控制指标为基数,2008年—2010年毕节地区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见附表二。
7、瓦斯事故后三年目标
瓦斯事故控制目标:省下达给我区的2008年—2010年毕节地区瓦斯事故目标如下:
2008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全区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20起、死亡人数控制在64人以内。
2009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全区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17起、死亡人数控制在59人以内。
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目标:全区煤矿瓦斯事故起数控制在14起、死亡人数控制在54人以内。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深化瓦斯治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更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措施,全力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搞好瓦斯治理规划,明确“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要联系实际,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采取企业投入、国家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对国家、省支持的瓦斯治理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省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瓦斯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三)加大瓦斯现场管理
预防瓦斯事故的重中之重是抓好井下现场管理,煤矿企业要把《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范落实到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积极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五十条》等先进的作业和管理方法。成立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专门机构,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四)强化瓦斯治理和监管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把瓦斯治理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在治理瓦斯隐患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上见实效。把瓦斯治理作为“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认真查找在思想认识、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煤矿“一通三防”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项目、资金、责任、进度。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建立监管责任制,严密防范瓦斯事故。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灾害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推动瓦斯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体系。
(五)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提高瓦斯利用率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8号)的要求,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加强煤矿瓦斯抽采与利用,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提高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生态环境污染,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以用促抽、以抽促采”,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煤矿安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地区成立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地区安监局、地区煤炭局、地区物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有地区经贸局、地区监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审计局、地区安监局、地区煤炭局有关人员,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研究落实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确定瓦斯治理利用重点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瓦斯治理利用规划实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有关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辖区内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煤矿领导小组负责报送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落实项目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编制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毕节地区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考核办法。指导全区煤矿进行瓦斯治理并对瓦斯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取得的实效进行考核。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煤矿企业制定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和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工作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考核。
(四)出台全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意见。对各县市区政府、煤矿企业在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督促煤矿建立系统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设施完好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加大对瓦斯隐患治理的监管力度,建立瓦斯治理台账,对瓦斯治理不达标的煤矿进行从重处罚。
(五)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煤矿瓦斯治理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的同时,地区及产煤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煤炭企业要配足匹配资金,保证安全投入。2008—2010年,全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资金由企业为主自筹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的资金。一方面,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省煤矿安全专项技改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用好省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每年安排的1500万元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示范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制定、煤矿安全改造等。第三,煤矿企业特别是资源整合后的煤矿企业要根据《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要求增加安全投入,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系统和装备,确保瓦斯治理的资金投入。
(六)加大对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治理机构,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严格执行瓦斯检测制度,瓦斯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作业过程中“班班查、班班排、班班治”。提高瓦斯等级管理,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每班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一长三员”,即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质量监督员。
(七)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高突矿井的防突工作。要求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瓦斯突出征兆,坚持区域防突与局部防突相结合,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在区域防突中重点考虑保护层开采和建立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煤层瓦斯预抽,在局部防突中重点考虑小直径钻孔排放、措施效果检验等。矿井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八)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紧紧围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设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瓦斯治理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瓦斯综合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管,将瓦斯治理情况作为年度监管计划,凡发现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抽采不达标等仍然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限期改正,并实施停产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拖延整改或瓦斯灾害严重,整改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九)加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定期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监管,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监管。每次监管把“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监测监控、瓦斯管理制度,瓦斯隐患排查整改措施作为监管的重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安方针,即“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
(十)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建立完善高突矿井重大隐患台帐。对高突矿井在瓦斯防治方面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监管责任,实施跟踪监管。对瓦斯抽采不达标,存在采掘面瓦斯超限等生产安全隐患的矿井严格执法,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十一)是实现全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到目前为止,全区九县市区已实现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县级联网,预计2008年9月前可实现地区级联网。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控中心对煤矿瓦斯防治的作用,通过对井下瓦斯浓度、风速、负压、风机开停状态及设备开停情况等实施远程监控和实时监控,指导煤矿企业针对突发情况及时采取调整作业方式、停止生产、撤出作业人员等措施。出现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还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煤矿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牙之中,有效防范瓦斯事故。
(十二)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抽采利用工作力度。督促各企业从实际出发,选择使用先进的抽采工艺、技术和装备,使瓦斯抽采和利用率不断提高。一方面要强化抽以致用,即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煤层气抽采系统,实施煤层气抽采。新建和改扩建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煤层气抽采利用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补贴,国土部门在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勘查开采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对专用设备,税务部门可允许实行加速折旧会计方式;财政部门要帮助煤矿企业申报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0.2元/立方米的财政补贴;电网公司要落实发电企业不参与市场竞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上网电价执行脱硫机组标杆电价的政策;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进入城市管网的煤层气,按照与天然气等可替代燃料保持等热值合理比价关系定价的政策措施。此外,研究探索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煤层气抽采利用重点工程项目的贴息、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补助及奖励。
(十三)要强化培训,狠抓职工队伍素质提高。一方面要建立并严格执行煤矿专业技术岗位制度,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提高技术岗位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建立与瓦斯治理利用相适应的人才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我区工作,同时,加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养步伐,在毕节学院、毕节技术学院、地区工业学校开设采矿及相关专业,优化学科设置和专业建设,积极构建适应我区煤炭工业发展的教学规模和培训体系,建立煤矿相关专业奖学金,学费补助,定向委托培养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与学校联合办学,采用工学结合模式,加大自主培养力度。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工作岗位必须做到100%持证上岗。
(十四)要用好省、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每年安排的1500万元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2008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煤矿瓦斯抽放系统的安装、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远程联网的建设,煤矿防突系统建设及矿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四方面。2009年,在做好上述建设内容的同时,选择1个瓦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进行重点支持。2010年,选择2—3个瓦斯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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