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0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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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沧州市迎奥运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和树立沧州食品的良好形象,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0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我市供应奥运食品100%安全达标,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环节:主要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口等六个环节。
重点整治区域:主要是涉奥餐饮接待单位,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和交通干线沿线的小食杂店、小屠宰点、小摊点、小餐馆、小作坊,农产品集中产区、食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
重点整治产品:主要是纳入奥运食品供应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供应北京的肉、蛋、奶、蔬菜、果品、水产品等重要生产基地及粮食、豆制品、调味品、饮料、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糕点、糖果、方便食品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我市知名地方特色食品等。
三、整治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的清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重点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认真贯彻《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8号),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100%达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有组织”,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
切实加强饲料、兽(渔)药质量和生产环境的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部193号公告和560号公告禁用兽药,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饲料添加物以及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鱼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减少动物疫病流行。切实加强检疫检验和监测工作,完善畜产品、水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畜禽及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主要养殖业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禁(限)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查处各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直接供应奥运会的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封闭管理、单独生产、批批检验。对产品销往奥运会承办城市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落实出厂产品备案制度,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对高危食品和条件较差的企业实施批批强制检验。加强对旅游景区、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企业的监管,特别是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宰“专业村”、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强化对进京畜禽肉品屠宰厂的监管,向所有进京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派驻现场监督员,签订责任书。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度,尽快设置一批合格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集贸市场、食杂店、农村大集为重点对象,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各项制度,严格标识标签管理。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行定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储存、运输、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
(五)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卫生安全监管,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大力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志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涉奥服务餐饮单位要达到食品卫生A级要求,重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要达到B级要求。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完善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网络,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
(六)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奥运期间进口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严格进境食用动植物产品审批,严防违法违规产品进境和疫情传入。按照工作程序,加强进境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现场检验检疫。彻底堵塞违法进口肉类、水果等敏感货物的漏洞,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口岸现场食品卫生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实行口岸食品生产单位和口岸餐饮单位驻场员制度,确保达到食品卫生A级标准,严格监督B级食品经营单位不得参加奥运会的供餐、配餐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25日—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议,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5月1日—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为抽查验收阶段。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事故易发部位严密监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确保奥运食品安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奥运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及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监管动态,汇总反馈食品安全信息;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要完善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并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确保进京涉奥食品质量安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此次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奥运会期间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突出抓好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进一步严格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追溯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评估和预警,尽快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三)严密监控,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工作落实。认真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从8月1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认真组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四)营造氛围,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项整治成果,宣传我市在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同时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引发媒体炒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消费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及时沟通,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专项整治开始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旬报告制度,每月9日、19日、29日(节假日顺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奥运会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上报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行动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瞒报、延误时间或未按时上报的,将依纪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上报地点: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04349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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