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1962年10月30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定派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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