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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总署公告〔2011〕85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
总署公告〔2011〕85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附件1《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合并,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49个税则号列,其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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