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总署公告〔2011〕85号
颁布日期:2011-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

总署公告〔2011〕85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附件1《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合并,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49个税则号列,其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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